都是4000元,飞三亚还是飞普吉岛******
距离春节假期还有不到一周时间,国内游和出境游的热度持续升温。其中,三亚和泰国这两大旅游热门地的性价比和出行便利性被网友们拿来比较。
跨境游,泰国成断层第一
1月15日,红星资本局发现,多个在线旅游平台已上架泰国旅游相关产品。在去哪儿平台上,泰国6日自由行往返机票在4000元左右。其中,最低的是上海到清迈3818元起,最高的是南京到普吉岛4129元起。
飞泰国往返机票约4000元,与成渝、东北等地到海南的往返机票均价相差无几。选择到泰国出境游还是在三亚国内游,引起众多网友热议。
携程数据显示,2022年12月27日至2023年1月11日,在平台预订春节假期跨境旅行的订单中,泰国已成为断层第一(断层第一指第一名与第二名差距很大,形成断层)。尤其在亚洲国家中,泰国订单量超越日韩逾2-3倍。同期,泰国赴中国的旅行预订量同比增长101%。
中国游客是疫情前泰国旅游市场最大的客源群体,泰国对中国旅客期待已久。泰国国家旅游局此前预估,2023年泰国接待国际游客的目标数量为2000万。而自中国宣布放开入境政策之后,泰国方面迅速将该目标上调至2500万。
会否冲击三亚旅游市场?
从出行便利度来看,红星资本局在旅游平台上搜索机票时发现,目前,国内飞泰国的直飞航线较少。以成都飞曼谷、清迈为例,目前暂未开放直飞航班,均要中转。
“从目前看来,去海南的航班数量比泰国多,以成都飞三亚的航班为例,一天就有15班次。差不多等于飞泰国的航班一周的数量。”飞猪相关负责人告诉红星资本局。
泰国民航局此前透露,已有多家航空公司的中泰航班获准在第一季度内从原来每周的15班次增加至每日20班次。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1月11日也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中方将增加往返泰国等国直航航班,为中国游客前往旅游提供更多便利。
对于出境游回温是否会挤占三亚旅游市场一事,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中国文化和旅游大数据研究院执行院长钟栎娜接受红星资本局采访时认为,“出境游的回温,对三亚旅游市场的影响不大。”
钟栎娜补充说明,每逢冬季,到南方避寒的旅客基数大。无论是三亚还是整个海南岛,都难以完全吸纳所有旅客,肯定会有外溢现象出现;其次,出国旅游和国内旅游所对应的人群不同。到三亚旅游相对便利,且以旅居人群较多,“两者并不冲突。”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俞瑶 实习记者 卢月佳
强化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提出了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要求,并就强化审判职能,健全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提出具体措施,旨在回应中医药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需求,积极推动构建中医药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对于防病治病、维护人民健康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从以往司法实践来看,中医药知产案件总体数量偏少、司法解纷选择不足,案件类型集中、保护覆盖不全,审理周期较长、专业能力欠缺等问题较为突出。《意见》作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专门文件,既全面覆盖了中医药知识产权各领域和环节,又立足实践需要突出了重点和难点,正是为了发挥司法机关职能作用,解决以往司法层面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不足的问题,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
《意见》出台后有望产生一系列综合效应:一是审判职能得到强化。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有赖于有力的司法支撑,《意见》的出台有助于各级法院优化审判资源,让法官在审理中医药领域原始创新、智能制造关键技术、重大科研项目相关案件时,实现“能判、愿判、敢判”,强化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通过纠纷化解机制切实维护中医药创新主体合法权益。
二是提高行业创新的积极性,发挥专利制度共享共建的功能。通过确立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司法导向,加强中医药的专利保护,使中医药企业除了通过“商业秘密”保护外,多了一道“专利保护”的选择,这无疑为部分创新型中医药企业打了一剂“强心针”。同时,随着更多的技术被纳入专利制度框架下进行保护,整个中医药产业交流共进的格局将得到进一步打开,这有利于中医药产业的整体技术革新与进步。
三是有利于建设更高水平的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意见》从司法层面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既有利于企业之间建立尊重知识产权、有序竞争的秩序,又能够在全社会营造珍视、热爱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法治氛围,有利于形成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为更好地实现司法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强有力保护,《意见》出台后,相关部门后续还需要做好相关配套和完善工作:首先,要明确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对象,平衡社会公众与中医药知识产权权利人之间的利益。中医药领域的典籍是公开的,这是属于公众的财富,而其中哪些技术具有独创性,是属于个人的,需要精准识别。可以说,区分“进入公共领域的中医药知识”和“值得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的中医药技术”是必须先行明确的要点。在准确识别二者的基础上,司法才能既避免错误保护公共领域知识,也避免错过保护值得保护的技术,厘清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权利边界。
其次,要注重司法的科学性、技术性。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同时,也需要注意到目前中医药专利领域创造性不足的事实。对司法部门而言,必要时可以通过专家论证等形式征求专业意见,以确保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再次,应当完善配套制度。中医药与其他工艺有区别,对中医药而言,国家应结合中医药领域的特点及特殊保护需求,完善针对祖传秘方等对象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如建立商标、中华老字号海外抢注预警制度、健全道地中药材地理标志保护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制度,在现有的中医药品种保护制度下强调行政责任以外的民事救济途径,以及充分利用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等。
最后,解决当事人司法保护的积极性问题。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案件数量少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当事人选择司法保护的意愿不强。主管部门可以考虑探索通过政策鼓励的方式,鼓励企业主动开展二次开发与上市后再评价工作,进行专利布局,实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逐步产业化,真正让行业主体重视知识产权,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引导中医药市场良性运行的价值。
(作者:邓 勇,系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法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