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2022年中国进出口规模将再创历史新高******
【环球时报-环球网报道记者倪浩】1月12日下午,商务部举行例行记者会,新闻发言人束珏婷在发布会上表示,过去三年,世界变局加速演进,世纪疫情影响深远,国际经贸环境动荡不安。面对复杂严峻的发展环境,我国外贸经受住了重大风险考验,展现出较强韧性和活力。2021年,中国进出口总额连续跨过5万亿、6万亿美元两个台阶,2022年预计规模将再创新高。
根据海关总署发布的数据,2022年前11个月,我国进出口总值38.34万亿元人民币,比2021年同期相比增长8.6%,与2021全年39.1万亿元的进出口规模只有咫尺之遥。
新冠疫情防控措施优化调整后,中国外贸形势是否会明显好转?对此,束珏婷表示,当前,全球经济衰退风险上升、外需增长持续放缓,是外贸稳增长面临的最大压力,部分行业需求疲弱、订单不足。束珏婷介绍说,近段时期以来,很多地方积极组织外贸企业“走出去”,将海外客商“请进来”,一系列贸易促进措施的落地,大大增加了外贸企业拓市场、接订单的渠道和信心。企业组团包机、亮相展会、拜访客户、洽谈合作,主动拥抱海外市场,岁末年初的外贸圈更加积极活跃。从商务部跟踪监测的样本外贸企业情况看,已经出现了一些积极信号,特别是出口大省接单情况有所好转。
对于2023年中国外贸的表现,束珏婷认为,中国外贸保稳提质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她强调说,商务部将持续密切跟踪形势,加大支持力度,全力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主要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稳住外贸订单。发挥驻外经商机构作用,做好贸易促进工作,支持外贸企业赴境外参展、对接洽谈。支持中小微企业以多种形式参加境外展会。办好广交会等重点展会,加强对境外采购商的招商招展。指导企业用足用好出口信用保险政策,增强接单信心。
二是稳住外贸主体。会同各地方、各相关部门指导企业用好普惠金融、稳岗就业等普惠性政策。发挥各类金融机构作用,进一步加大对外贸企业特别是中小微外贸企业信贷支持力度。
三是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充分利用好稳外贸相关工作机制,及时了解、推动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问题,为企业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环境。
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