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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发平台官网2023-01-31 16:05

用活用好奥运遗产 冬奥场馆华美转身******

  本报记者 韩秉志

  奥运场馆赛后利用是一道国际公认难题。时值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成功举办一周年,北京各冬奥场馆目前运营情况如何?人气怎样?今后发展重点何在?记者对此进行了走访调查。

  场馆人气旺盛

  春节期间,各地群众参与冰雪运动热情高涨。冬奥场馆成为公众畅享冰雪运动魅力、感受冬奥文化的最佳目的地。

  位于北京市延庆区奥林匹克园区的国家高山滑雪中心“雪飞燕”有着国内最高等级的高山滑雪赛道,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期间,来自全世界的顶级滑雪运动员在这里驰骋竞技。如今,作为冬奥遗产的雪道,经过改造已面向社会公众开放。对于广大滑雪爱好者来说,来这座专业场地打个卡,在2198米的山巅追逐冬奥健儿们的足迹,成了这个冰雪季的重要活动安排之一。

  “我们专程从北京市区驱车2小时,来到延庆奥林匹克园区打卡。这里还有亲子戏雪乐园,无论是孩子还是大人,都能尽兴而归。”北京游客赵明生说,无论是高水平的滑雪爱好者,抑或是初级入门的滑雪新手,都可在此练习滑雪技能,享受雪上运动乐趣。

  不光是“雪飞燕”客流不断,国家雪车雪橇中心“雪游龙”里也人流如织。其冬奥赛道体验项目正式开售,不少游客前来体验“冰上F1”的速度与激情,游客还可以乘摆渡车参观游览“雪游龙”,到达观景台,就能一览冬奥村全貌。

  在刚刚过去的春节假期,延庆共接待游客75.8万人次,占北京市乡村游接待游客总数的57%。冬奥会带来的持续冰雪热成为其吸引游客的重要原因。与此同时,延庆区多款文旅产品于春节假期首发,吸引了众多游客。比如,八达岭夜长城首次在春节假期开放,夜幕下化身璀璨巨龙的长城引得游客连连惊叹。

  冬奥魅力不减

  除了“雪飞燕”“雪游龙”转身为公众参与冰雪运动的绝佳场地,国家速滑馆“冰丝带”、国家游泳中心“冰立方”,以及曾为运动员提供赛前热身与训练服务的五棵松冰上运动中心等冬奥场馆也面向公众开放。

  走进国家速滑馆,场馆大屏幕上正播放着荷兰选手在速度滑冰女子1500米决赛勇夺金牌并打破奥运纪录的精彩瞬间。冬奥赛时,中外健儿在国家速滑馆速度滑冰赛道上接连打破纪录。目前,这块“最快的冰”继续使用二氧化碳先进环保制冰技术运营维护,滑起来又快又韧。今年春节期间,冰丝带、鸟巢、水立方首发三馆参观联票,让游客尽情感受奥运场馆魅力。

  拥有两块标准冰球场地的五棵松冰上运动中心,北京冬奥会时曾为运动员提供赛前热身与训练服务。现在,这块场地面向公众举办冰球和花滑课教学。据现场工作人员介绍,许多家长之所以来这里报课,就是看中了“冬奥同款”。

  既有设施创新利用,又有精彩纷呈的文化活动。在首钢滑雪大跳台,赛时临时设施变成票务用房,大跳台落地区巧妙降低坡度,成为“雪圈冲浪”网红体验地。作为世界唯一的“双奥”开闭幕式场馆,国家体育场“鸟巢”北侧运动场变身3.4万平方米的冰雪乐园,春节期间还推出“到鸟巢过大年”文化体育休闲活动。五棵松冰上运动中心也结合商圈特色举办了丰富多彩的冰雪嘉年华活动,吸引游客参与体验冰雪活动。

  记者发现,近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场馆在常态化保留奥运元素供游客参观体验的同时,还开辟或预留专门区域满足多样化培训需求。如北京国资公司与世界壶联在“冰立方”冰上运动中心合作设立“世界冰壶学院培训中心”,以促进冰壶运动在国内加速发展;国家速滑馆作为国际滑联卓越中心,创新合作模式,以“最快的冰”为基础搭建冰上培训平台,引进国内高水平培训机构,助力培养优秀冰雪运动后备人才。

  助力协同发展

  树立奥运场馆赛后利用国际典范,高水平建设国际滑雪度假旅游胜地,打造体育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样板……2022年1月29日,国家体育总局等三部委联合印发的《京张体育文化旅游带建设规划》,为“加快建设京张体育文化旅游带”落地绘就蓝图。《规划》发布一年以来,延庆统筹推进冬奥会筹办举办、冬奥遗产后续利用和区域协同发展。立足于生态涵养区的定位,国家高山滑雪中心、国家雪车雪橇中心、延庆冬奥村在内的“两馆一村”已完成从赛区向景区的转化,成为一个以滑雪为特色的旅游度假区。

  从赛区到景区变化的背后,彰显的是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一方面,延庆区深化文旅体商农深度融合,推动自然资源、文旅资源与冰雪运动、度假休闲有机结合,举办“春来延庆城·花开漫延庆”“点亮北京·消夏延庆”“乐享金秋·悦游延庆”等品牌活动,推出20余处网红打卡地、30条精品旅游线路、300余项“+旅游”产品,持续培育露营、骑游、夜游、户外运动、会奖旅游等新业态项目,助推京张文化旅游带建设。另一方面,通过打通冬奥场馆、世园公园和长城景区等地理空间,延庆区共包装策划国家级滑雪旅游度假地建设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冬奥后续利用项目等重大投资项目12个,资金总额24.7亿元,以项目支撑京张体育文化旅游带建设。

  在京张体育文化旅游带建设上,冰雪体育仍是最璀璨的光环。围绕中关村延庆园“一核四区”科技创新布局,延庆加快冰雪体育产业发展,推进中关村(延庆)体育科技前沿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目前已吸引386家体育企业入驻。万科石京龙和八达岭滑雪场合计34.5万平方米、19条雪道完成升级改造,建成北京冰上项目训练中心和引进梦起源公司建设室内冰场,夯实冰雪产业发展基础。按照“一轴两翼”冰雪体育产业布局,冰雪体育同培训、旅游、科技、赛事等板块联动互促,初步形成“冰雪体育+”的发展模式。

  “下一步,将持续强化延庆作为京张体育文化旅游带建设的主力军、推动者的角色定位,与张家口、乌兰察布等地区加强合作、互相借力、共赢发展,扎实做好后冬奥、后世园文章,进一步探索赛后场馆利用新方式,创新体育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新模式。”北京市延庆区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洪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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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多多,购房纠纷如何“有效维权”?******

  人民网记者 孙红丽

  近期,中央层面多部门发文定调房地产市场,并作出“要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等一系列部署,进一步提振了房地产市场信心。

  买房置业是老百姓重要的消费需求之一。让人民群众放心购房,住上更好的房子,诚信守法、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不可或缺。然而实践中,消费者在买房过程中可能遭遇种种套路,一旦交了定金买了房,常常处于弱势地位。比如,卖房捆绑销售装修升级包、精装交付货不对板等。这种时候,消费者应该如何有效维护自身的权益?

  被“虚假宣传”误导,开发商规避责任怎么办?

  近日,来自南京的网友向“人民投诉”平台反映,南京某楼盘在销售时,将小区主大门和会所一楼及景观作为重要宣传卖点,以高于周边楼盘3000元左右每平方米的价格售卖,很多消费者都为了景观买单。但购房完成后,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之前宣传的卖点全部变为其他功能区,且未做任何明确告知。小区景观遭到破坏,实质上房产溢价已经消失,给消费者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

  在消费者购买一手房的时候,开发商往往会通过宣传册、微信公众号等,对楼盘及样板房进行宣介。有的开发商还会草拟类似“售楼书、广告、宣传资料不构成要约,不属于交付标准,不具有约束力,双方应以正式合同为依据”的条款。那么,这些宣传和介绍是否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中国消费者协会对此指出,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无权单方在合同中规定广告和宣传资料等不构成合同内容。当售房广告和宣传资料构成要约,即使未写入合同,开发商也应履行相关义务,如未按约履行,则构成违约。

  另外,业主如何避免被“虚假宣传”误导?遭遇开发商虚假宣传后又该如何维护权益?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部副主任谢龙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维权主要的依据是以合同约定为准,但是一般情况下商品房的宣传广告和宣传资料在法律上定性为要约邀请,这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但是,如果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是开发商在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以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承诺,并且这说明承诺具体而且确定,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都有重大影响,那么它就构成了要约。”谢龙说,这种情况即使是没有写到合同里面,它也是合同的重要内容。如果开发商违反了这些说明和承诺,那么消费者也可以据此作为证据,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举例来说,消费者在售楼处选购商品房时,宣传单上注明的房屋实际可使用面积是约86平方米,实际交付面积却不足80平方米。如果通过宣传资料和其他的相关证据能够看出开发商以房屋实际使用面积作为卖点,从而吸引消费者签约购买,那么可以认为,这个宣传内容构成要约。

  谢龙建议,业主需要收集保全相关购房证据,譬如楼书、户型图、小区平面图等宣传资料,或是通话录音、现场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

  利用“补充协议”加重业主责任怎么办?

  “多签了2份《补充协议》,收房时间变了,物业费涨了……”天津某楼盘业主向记者反映,补充协议和购房合同差异巨大。在购房合同基础上添加的补充协议,加重了业主的责任,规避了开发商的责任。

  实践中,经常有开发商利用其在房产交易中的优势地位,在与购房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时,要求购房户签订《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多处变更、修改、增加原合同中的主要约定事项。

  谢龙指出,这种情况会导致正式合同里的一些条款失效。

  “从法律效力上来说,补充条款要高于合同条款,所以消费者一定要对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充分理解。”谢龙表示,开发商有义务充分说明每个条款的具体内容,消费者也可以拒绝一些不合理的条款。同时,从法律上来说,一些对消费者特别不公平的条款也是无效的。当然,具体要根据条款内容来判断。

  北京广森律师事务所姜超峰律师提醒消费者,签订购房合同补充协议时要看清其中存在的陷阱,如涉及到交房时间,建议购房人在签补充协议时要明确、细化这些条款,对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形和影响程度有一个明确的约定。

  不得不选的捆绑装修,真的合理吗?

  在一些地区新房限价的背景下,很多楼盘特别是热门楼盘通过推出装修升级包这样的方式,变相进行组合销售。

  去年九月,李先生在北京望京片区看中了一套面积126平米的新房。打算交定金时,销售人员告知,除了首付款,还要准备好买“升级装修包”的钱,否则房子就无法购买。几经协商未果,李先生只能无奈同意。

  无形中增加了一大笔支出的李先生很是郁闷,强制买卖装修升级包是违规行为吗?

  谢龙对此解释,从法律规定看,任何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都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也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开发商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销售装修升级包这种行为违背了消费者意愿,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虽然拥有拒绝的权利,但是实践中,面对不接受就不购房的情况,消费者仍有购房意愿怎么办?

  “这种情况下,如果消费者购买装修升级包,要看开发商能否正常给消费者开具正规的发票。如果不能,说明这个收费是不合理的,那么消费者就可以去举报。”谢龙表示。

  姜超峰认为,装修升级包从法律上来说没有问题,但是合理性还是有所欠缺。商品房买卖是一种平等主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存在欺诈、故意隐瞒等导致合同无效的因素,合同是有效的。

  对于不买装修升级包就无法购房的情况,姜超峰建议,购房者若购买捆绑装修的房子,为了自身利益,应要求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写明装修品牌、价值标准等,以及如未能达到约定的标准,开发商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精装修货不对板,如何解决?

  2020年9月,河北保定的王女士在市内某小区全款购买了一套精装修期房。交房后,发现不仅精装修房与样板房相差甚远,还存在窗户关不严、墙面不平整等问题。尤其是卫生间的瓷砖,很多是空的。

  精装修房屋货不对板、缩水、漏水、减配……业主可以主张哪些权益?面对开发商“样板间仅供参考,最终交房以合同约定为准”“出卖人享有最终解释权”的条款,业主该如何有效维权?

  姜超峰认为,房屋质量问题分两种,一种是严重的质量问题,比如可能有危险性,入住后人身安全得不到保证等,消费者可以拒绝,甚至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一些非严重的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开发商有责任、有义务承担维修责任。

  “‘享有最终解释权’这句话本身不符合法律规定。”谢龙称,因为这种格式条款是由开发商事先制定并重复使用的,而格式条款一定要基于公平的原则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如出现争议,应该做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也就是要做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

  姜超峰说,装修样板房对消费者买房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它可以构成合同要约。如果开发商明确提示消费者,样板房不是最终交付标准,开发商可以不承担责任。如果注明属于开发商赠送,则也要符合赠送的要求,比如品牌、材质等,否则开发商同样可能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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