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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问·中外对话丨女性题材电影,东西方有何不同?******

  从41年前首部电影《原野》惊艳亮相威尼斯,到中国电影成为各大电影节的“常客”,从功夫片一枝独秀到各种类型影片频频走出去,中国电影已成为外国观众了解中国的窗口。中国电影如何更好地反映当下、让世界通过电影了解中国?中新社“东西问·中外对话”邀请中国电影导演协会会长、著名导演李少红与上海大学艺术研究中心艺术总监、著名电影制片人马可·穆勒展开对话。

视频:【东西问·中外对话】中国电影如何拉近东西方距离?来源:中国新闻网

  曾执导过《红粉》《四十不惑》《橘子红了》《大明宫词》等多部女性题材作品的李少红认为,应该鼓励包括女性题材在内的现实题材电影交流。

  曾担任过多个国际电影节主席,把张艺谋、陈凯歌、田壮壮、贾樟柯等中国导演推向国际舞台的马可·穆勒认为,丰富多样的中国电影可以让国外观众更多了解中国文化的丰富性。

  对话实录摘编如下:

电影“走出去”有助于世界了解中国

  中新社记者:1981年马可·穆勒先生担任威尼斯国际电影节亚洲电影顾问时,将中国影片《原野》带到威尼斯,碰巧《原野》也是中国新闻社出品的。当时是怎样一个契机让您将《原野》这部影片从中国带向欧洲?

  马可·穆勒:1981年年初,有几位国内朋友告诉我,一家新公司南海影业正在做一部电影《原野》。我非常喜欢曹禺的话剧,也看了《原野》,发现这是个女导演的处女作,我就问可不可以跟该片导演凌子认识一下。凌子后来又介绍了更多的女导演给我认识,我那个时候觉得中国终于有了非常强、非常活泼的一批新的女导演。

电影《原野》海报,来源:网络电影《原野》海报,来源:网络

  中新社记者:中国电影走向世界有什么特殊意义?

  李少红:这个过程让我们打开了眼界和世界观,同时也能够让世界了解中国。1992年的《四十不惑》是我们这一代现代题材的第一部去欧洲电影节的影片,能获奖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当时中国人的生活对西方来讲非常陌生,尤其是现实生活。我能从记者的提问中感受到他们想通过影片来了解中国和中国人的状态,所以我觉得现实题材的影片能够出去是非常重要的。

  马可·穆勒:那个时候这些电影都是新生代导演的第一部或者第二部。它们真的是丰富多样,他们所探索的方向不是一致的。我那个时候就特别想通过这些电影让国外的观众,特别是欧洲的观众多了解中国文化的丰富性。

  中新社记者:如何看待国际获奖和国内获奖之间的关系?

  马可·穆勒:上世纪90年代应该是中国电影的热门时代,几乎每个大电影节都会有一部中国主竞赛影片,国外的发行也会考虑多买几部中国影片。为什么上世纪90年代国外会有热门的中国电影?因为那个时候好多电影都是有商业价值的艺术片,或者有高艺术品质的商业片。我真的非常敬佩那些导演所作的贡献,让更多的人马上就可以看懂,可以理解。

  李少红:不管是在国际还是在国内获奖,对我们的艺术创作都是肯定和鼓励。国际上获奖是从中国发展的故事和东方文化的角度去欣赏这种艺术价值,这是一个相当高的肯定。国内的鼓励则更直接,因为我们的创作反映的是中国的现实生活和历史文化,这种肯定更重要。

女性创作丰富了世界

  中新社记者:如何看待女性导演、女性题材创作对整个电影产业的贡献?

  李少红:我觉得女性视角和女性创作在某种程度上丰富了这个世界。作为女性导演,我们很自觉地在做这种观察和表达。《红粉》1995年在柏林电影节上引起了很大反响,之后我自觉地在影片创作中采用女性视角,无论是历史题材还是现实题材,这也形成了我自己的创作特色。

  马可·穆勒:每几年,中国电影中就会出现一两部女性题材影片,真实地为中国女性发声。如从凌子到黄蜀芹、李少红等第四代、第五代有代表性的女导演,以及最新一代的李玉导演作品,都让外国观众深入了解中国女性的世界观,以及她们对社会的观察和探讨。

  中新社记者:在女性题材电影中,欧美影片与中国影片有什么异同?

  马可·穆勒:我认为二者差异不大,但中国女性题材电影,不仅是女导演拍,也有男导演拍。例如张艺谋导演作品《秋菊打官司》就塑造了一个为争取自身权益而奋斗的女性角色,这部电影获得了第49届威尼斯国际电影节金狮奖。曾获第59届威尼斯国际电影节圣马可奖的田壮壮导演作品《小城之春》,也是由男导演拍摄的中国女性题材电影。中国香港导演杜琪峰,大家都觉得他擅长执导动作片、侦探片,但是他每拍三四部影片,也会考虑拍一部女性题材影片。

  中新社记者:当今的女性观众与30年前有什么不同?如何看待女性意识的觉醒?

  马可·穆勒:在中国电影市场(作品)多样化之下,现在中国女性观众可以看到多种类的电影。以前,特别是西方和日本的女导演拍摄的电影受众是三四十岁的女性。现在的导演无论男女,他们电影的目标受众更年轻,观众也可以看到很多不一样的电影。近年来中国电影的成就之一,就是女导演也开始拍类型片。

  李少红:从个人经历看,我的女性意识的形成经历了从不自觉到自觉的过程。以前我们有句口号“妇女能顶半边天”,是说妇女也有平等工作的机会和权利,同时也降低了性别差异意识。改革开放后,女性更加关注和思考自己的存在价值,争取在社会上的独立性。现在我和很多年轻女导演交流的时候发现,她们都非常自信地知道自己的优势在哪,知道在自己想创作的题材中,从女性的视角出发应该坚持什么。

  中新社记者:《世间有她》这部电影如何表现当今女性的生存状态?

  李少红:这部影片三位导演都是女性,我们从女性的角度出发,以女性的视角观察生活,观察女性在困难中如何面对情感和家庭问题。另外,从不同地域表现来说,张艾嘉导演在中国香港,反映了与内地不同的情况,陈冲导演反映的是一对分离在两地的情侣的情感。影片多元表现了最普通的妇女在家庭中承担的责任。

  马可·穆勒:《世间有她》特别展现了在困难时期家庭中出现的很多矛盾。三位女导演很清楚如何真实展现这些问题和主人公解决问题的方法。包括《世间有她》在内的许多中国电影都具有跨越语言、文化障碍的突破力,能够引起国外观众对中国女导演作品、中国女性题材影片的重视。

以电影促进中外对话任重道远

  中新社记者:在促进以电影为媒介的中外对话中,电影人还需要做出哪些努力?

  马可·穆勒:我认为需要考虑中国电影在国外可能会遇到的文化差异。这方面可以通过对中国文化的翻译、释义帮助国外观众理解中国电影,进而引起他们的共情。

  李少红:东西方文化确实存在差异,需要更多宣传和推广才能拉近彼此的距离。从创作上,可以多关注包括女性题材在内的现实题材电影交流。性别的表达是世界的语言,不存在障碍,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个体,无论男人女人,都能感同身受,这样的作品应该多一点。我们在电影节或电影展映上看到这方面题材的影片,也会非常感兴趣,虽然讲述的是其他国家的人遇到问题是怎样应对的,但其实和我们没有什么差别。

套路多多,购房纠纷如何“有效维权”?******

  人民网记者 孙红丽

  近期,中央层面多部门发文定调房地产市场,并作出“要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等一系列部署,进一步提振了房地产市场信心。

  买房置业是老百姓重要的消费需求之一。让人民群众放心购房,住上更好的房子,诚信守法、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不可或缺。然而实践中,消费者在买房过程中可能遭遇种种套路,一旦交了定金买了房,常常处于弱势地位。比如,卖房捆绑销售装修升级包、精装交付货不对板等。这种时候,消费者应该如何有效维护自身的权益?

  被“虚假宣传”误导,开发商规避责任怎么办?

  近日,来自南京的网友向“人民投诉”平台反映,南京某楼盘在销售时,将小区主大门和会所一楼及景观作为重要宣传卖点,以高于周边楼盘3000元左右每平方米的价格售卖,很多消费者都为了景观买单。但购房完成后,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之前宣传的卖点全部变为其他功能区,且未做任何明确告知。小区景观遭到破坏,实质上房产溢价已经消失,给消费者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

  在消费者购买一手房的时候,开发商往往会通过宣传册、微信公众号等,对楼盘及样板房进行宣介。有的开发商还会草拟类似“售楼书、广告、宣传资料不构成要约,不属于交付标准,不具有约束力,双方应以正式合同为依据”的条款。那么,这些宣传和介绍是否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中国消费者协会对此指出,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无权单方在合同中规定广告和宣传资料等不构成合同内容。当售房广告和宣传资料构成要约,即使未写入合同,开发商也应履行相关义务,如未按约履行,则构成违约。

  另外,业主如何避免被“虚假宣传”误导?遭遇开发商虚假宣传后又该如何维护权益?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部副主任谢龙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维权主要的依据是以合同约定为准,但是一般情况下商品房的宣传广告和宣传资料在法律上定性为要约邀请,这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但是,如果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是开发商在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以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承诺,并且这说明承诺具体而且确定,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都有重大影响,那么它就构成了要约。”谢龙说,这种情况即使是没有写到合同里面,它也是合同的重要内容。如果开发商违反了这些说明和承诺,那么消费者也可以据此作为证据,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举例来说,消费者在售楼处选购商品房时,宣传单上注明的房屋实际可使用面积是约86平方米,实际交付面积却不足80平方米。如果通过宣传资料和其他的相关证据能够看出开发商以房屋实际使用面积作为卖点,从而吸引消费者签约购买,那么可以认为,这个宣传内容构成要约。

  谢龙建议,业主需要收集保全相关购房证据,譬如楼书、户型图、小区平面图等宣传资料,或是通话录音、现场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

  利用“补充协议”加重业主责任怎么办?

  “多签了2份《补充协议》,收房时间变了,物业费涨了……”天津某楼盘业主向记者反映,补充协议和购房合同差异巨大。在购房合同基础上添加的补充协议,加重了业主的责任,规避了开发商的责任。

  实践中,经常有开发商利用其在房产交易中的优势地位,在与购房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时,要求购房户签订《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多处变更、修改、增加原合同中的主要约定事项。

  谢龙指出,这种情况会导致正式合同里的一些条款失效。

  “从法律效力上来说,补充条款要高于合同条款,所以消费者一定要对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充分理解。”谢龙表示,开发商有义务充分说明每个条款的具体内容,消费者也可以拒绝一些不合理的条款。同时,从法律上来说,一些对消费者特别不公平的条款也是无效的。当然,具体要根据条款内容来判断。

  北京广森律师事务所姜超峰律师提醒消费者,签订购房合同补充协议时要看清其中存在的陷阱,如涉及到交房时间,建议购房人在签补充协议时要明确、细化这些条款,对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形和影响程度有一个明确的约定。

  不得不选的捆绑装修,真的合理吗?

  在一些地区新房限价的背景下,很多楼盘特别是热门楼盘通过推出装修升级包这样的方式,变相进行组合销售。

  去年九月,李先生在北京望京片区看中了一套面积126平米的新房。打算交定金时,销售人员告知,除了首付款,还要准备好买“升级装修包”的钱,否则房子就无法购买。几经协商未果,李先生只能无奈同意。

  无形中增加了一大笔支出的李先生很是郁闷,强制买卖装修升级包是违规行为吗?

  谢龙对此解释,从法律规定看,任何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都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也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开发商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销售装修升级包这种行为违背了消费者意愿,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虽然拥有拒绝的权利,但是实践中,面对不接受就不购房的情况,消费者仍有购房意愿怎么办?

  “这种情况下,如果消费者购买装修升级包,要看开发商能否正常给消费者开具正规的发票。如果不能,说明这个收费是不合理的,那么消费者就可以去举报。”谢龙表示。

  姜超峰认为,装修升级包从法律上来说没有问题,但是合理性还是有所欠缺。商品房买卖是一种平等主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存在欺诈、故意隐瞒等导致合同无效的因素,合同是有效的。

  对于不买装修升级包就无法购房的情况,姜超峰建议,购房者若购买捆绑装修的房子,为了自身利益,应要求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写明装修品牌、价值标准等,以及如未能达到约定的标准,开发商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精装修货不对板,如何解决?

  2020年9月,河北保定的王女士在市内某小区全款购买了一套精装修期房。交房后,发现不仅精装修房与样板房相差甚远,还存在窗户关不严、墙面不平整等问题。尤其是卫生间的瓷砖,很多是空的。

  精装修房屋货不对板、缩水、漏水、减配……业主可以主张哪些权益?面对开发商“样板间仅供参考,最终交房以合同约定为准”“出卖人享有最终解释权”的条款,业主该如何有效维权?

  姜超峰认为,房屋质量问题分两种,一种是严重的质量问题,比如可能有危险性,入住后人身安全得不到保证等,消费者可以拒绝,甚至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一些非严重的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开发商有责任、有义务承担维修责任。

  “‘享有最终解释权’这句话本身不符合法律规定。”谢龙称,因为这种格式条款是由开发商事先制定并重复使用的,而格式条款一定要基于公平的原则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如出现争议,应该做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也就是要做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

  姜超峰说,装修样板房对消费者买房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它可以构成合同要约。如果开发商明确提示消费者,样板房不是最终交付标准,开发商可以不承担责任。如果注明属于开发商赠送,则也要符合赠送的要求,比如品牌、材质等,否则开发商同样可能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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