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用消费“拉满”市场信心的北疆内蒙古******
中新网呼和浩特1月12日电 题: 用消费“拉满”市场信心的北疆内蒙古
中新网记者李爱平
兔年春节的脚步越来越近,中国北疆内蒙古自治区正在谋划用消费“拉满”市场信心。
12日,在此间召开的内蒙古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内蒙古自治区主席王莉霞表示,必须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当务之急是让商业街、步行街、大商场、小商铺都开起来、旺起来……”
记者近日走访内蒙古多地发现,随着春节临近,民众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已纷纷前往商场、超市购物,很多人轿车后备厢都堆着满满的年货。
在内蒙古首府城市呼和浩特,连日来,随着购物热潮的降临,大街上甚至出现了交通拥堵。市民李德说,“这才是城市应有的样子。”
近期内蒙古在提振消费过程中,除了购物外,多地举行的各类冰雪活动也“拉满”了这个冬天的激情。
稍早前,呼和浩特官方就对外宣布了今冬要把冬季旅游与春节、元宵节等传统节日相结合,推出3大主题40多项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冬季文化旅游体育系列活动。
在提振消费层面,内蒙古官方正在出台一系列举措。
内蒙古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透露,内蒙古今年将规划建设一批消费集聚区、体验中心和城郊大仓,支持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赤峰、通辽建设消费中心城市,在盟市中心城区设立互贸进口商品展示店,大力发展潮流夜市、民生早市、城乡集市消费场景,积极招引国内外知名品牌开设首店、举办首发活动,力争新引进品牌首店100家。
除此外,今年内蒙古还将全力争取阿尔山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获批,全力创建莫尔格勒河、七星湖等5A级景区,培育敕勒川、康巴什、额济纳等8个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打造10条非遗特色精品旅游线路和一批非遗特色村镇街区。
内蒙古人大代表应洪巨表示,旅游也是内蒙古用消费“拉满”市场信心的最好方式。
“特别是像那达慕这样的活动要红红火火搞起来,用歌舞的海洋、乳肉的飘香、壮美的风光把天南海北的游客吸引过来,让内蒙古成为自驾游的首选地、露营游的佳选地、度假游的必选地、康养游的优选地。”王莉霞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如是表示。
“旅游是永远的朝阳产业,也是典型的消费经济,关键是把品质提起来、名气打出去、人气聚上来。”王莉霞介绍,今年,内蒙古要集中打造几个在全国叫得响、在市场立得住的景区,把最美的草原林海、沙漠瀚海、长河大湖、冰天雪地都做出产品、做成精品,创造更多文旅融合的看点、亮点、卖点,做到从东到西全域皆可游、春夏秋冬全年无淡季。
分析人士认为,用消费“拉满”市场信心的内蒙古,旅游经济必须浓墨重彩,扮演重要角色。(完)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