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再等闲视之!挖矿病毒其实与你近在咫尺******
近年来,由于虚拟货币的暴涨,受利益驱使,黑客也瞄准了虚拟货币市场,其利用挖矿脚本来实现流量变现,使得挖矿病毒成为不法分子利用最为频繁的攻击方式之一。
由亚信安全梳理的《2021年度挖矿病毒专题报告》(简称《报告》)显示,在过去的一年,挖矿病毒攻击事件频发,亚信安全共拦截挖矿病毒516443次。从2021年1月份开始,挖矿病毒有减少趋势,5月份开始,拦截数量逐步上升,6月份达到本年度峰值,拦截次数多达177880次。通过对数据进行分析发现,6月份出现了大量挖矿病毒变种,因此导致其数据激增。
不仅老病毒变种频繁,新病毒也层出不穷。比如,有些挖矿病毒为获得利益最大化,攻击企业云服务器;有些挖矿病毒则与僵尸网络合作,快速抢占市场;还有些挖矿病毒在自身技术上有所突破,利用多种漏洞攻击方法。不仅如此,挖矿病毒也在走创新路线,伪造CPU使用率,利用Linux内核Rootkit进行隐秘挖矿等。
从样本数据初步分析来看,截止到2021年底,一共获取到的各个家族样本总数为12477248个。其中,Malxmr家族样本总共收集了约300万个,占比高达67%,超过了整个挖矿家族收集样本数量的一半;Coinhive家族样本一共收集了约84万个,占比达到18%;Toolxmr家族样本一共收集了约64万个,占比达到14%。排名前三位的挖矿病毒占据了整个挖矿家族样本个数的99%。
挖矿病毒主要危害有哪些?
一是能源消耗大,与节能减排相悖而行。
虽然挖矿病毒单个耗电量不高,能耗感知性不强,但挖矿病毒相比于专业“挖矿”,获得同样算力价值的前提下,耗电量是后者的500倍。
二是降低能效,影响生产。
挖矿病毒最容易被感知到的影响就是机器性能会出现严重下降,影响业务系统的正常运行,严重时可能出现业务系统中断或系统崩溃。直接影响企业生产,给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损失。
三是失陷主机沦为肉鸡,构建僵尸网络。
挖矿病毒往往与僵尸网络紧密结合,在失陷主机感染挖矿病毒的同时,可能已经成为黑客控制的肉鸡电脑,黑客利用失陷主机对网内其他目标进行攻击,这些攻击包括内网横向攻击扩散、对特定目标进行DDoS攻击、作为黑客下一步攻击的跳板、将失陷主机作为分发木马的下载服务器或C&C服务器等。
四是失陷主机给企业带来经济及名誉双重损失。
失陷主机在感染挖矿病毒同时,也会被安装后门程序,远程控制软件等。这些后门程序长期隐藏在系统中,达到对失陷主机的长期控制目的,可以向主机中投放各种恶意程序,盗取服务器重要数据,使受害企业面临信息泄露风险。不仅给而企业带来经济损失,还会带来严重的名誉损失。
2021年挖矿病毒家族分布
挖矿病毒如何进入系统而最终获利?
挖矿病毒攻击杀伤链包括:侦察跟踪、武器构建、横向渗透、荷载投递、安装植入、远程控制和执行挖矿七个步骤。
通俗地说,可以这样理解:
攻击者首先搜寻目标的弱点
↓
使用漏洞和后门制作可以发送的武器载体,将武器包投递到目标机器
↓
在受害者的系统上运行利用代码,并在目标位置安装恶意软件,为攻击者建立可远程控制目标系统的路径
↓
释放挖矿程序,执行挖矿,攻击者远程完成其预期目标。
图片来源网络
挖矿病毒攻击手段不断创新,呈现哪些新趋势?
●漏洞武器和爆破工具是挖矿团伙最擅长使用的入侵武器,他们使用新漏洞武器的速度越来越快,对防御和安全响应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因门罗币的匿名性极好,已经成为挖矿病毒首选货币。同时“无文件”“隐写术”等高级逃逸技术盛行,安全对抗持续升级;
●国内云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快速发展,政府和企业积极上云,拥有庞大数量工业级硬件的企业云和数据中心将成为挖矿病毒重点攻击目标;
●为提高挖矿攻击成功率,一方面挖矿病毒采用了Windows和Linux双平台攻击;另一方面则持续挖掘利益最大化“矿机”,引入僵尸网络模块,使得挖矿病毒整体的攻击及传播能力得到明显的提升。
用户如何做好日常防范?
1、优化服务器配置并及时更新
开启服务器防火墙,服务只开放业务端口,关闭所有不需要的高危端口。比如,137、138、445、3389等。
关闭服务器不需要的系统服务、默认共享。
及时给服务器、操作系统、网络安全设备、常用软件安装最新的安全补丁,及时更新 Web 漏洞补丁、升级Web组件,防止漏洞被利用,防范已知病毒的攻击。
2、强口令代替弱密码
设置高复杂度密码,并定期更换,多台主机不使用同一密码。
设置服务器登录密码强度和登录次数限制。
在服务器配置登录失败处理功能,配置并启用结束会话、限制非法登录次数和当登录次数链接超时自动退出等相关防范措施。
3、增强网络安全意识
加强所有相关人员的网络安全培训,提高网络安全意识。
不随意点击来源不明的邮件、文档、链接,不要访问可能携带病毒的非法网站。
若在内部使用U盘,需要先进行病毒扫描查杀,确定无病毒后再完全打开使用。
(策划:李政葳 制作:黎梦竹)
蹭热点事件真假难辨 专家呼吁厘清网络发言法律边界******
蹭热点事件时有发生真假难辨 专家呼吁
厘清网络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
前不久,一则“囤‘蒙脱石散’应对XBB毒株出现的胃肠道症状”的消息登上热搜,起因是当事人发布了一条提醒亲朋好友的朋友圈,被人截图后广泛传播,最终使得药品“蒙脱石散”一夜脱销。
尽管当事人在朋友圈中澄清文字内容均为个人理解和猜测,但朋友圈的截图在一次次的传播中已然变了味,不少人将截图断章取义,在网络中广泛传播。
事发后,当事人表示自己已经到当地派出所做笔录,并接受了民警的批评教育。
类似的情况绝非个例,许多信息的源头就来自于社交群聊天、朋友圈截图,因此引发的虚假不实消息、蹭热点事件、随意杜撰事件时有发生,使得广大网民难以分辨真假,一些消息甚至造成了不良影响。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自觉抵制不当言论
在社交平台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在何处呢?
2017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网络安全法明确了所要规范的网络言论类型: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姚金菊认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法律尊重和保护公民个人言论自由,但所有网民都应当遵纪守法,坚守网上言论自由底线。对于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实、不当言论,蓄意歪曲事实、编造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处理,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的,警方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每个公民都要对自己的网络言行负责,希望每个公民、网民,自觉抵制不当言论、恶意攻击等不良信息,不轻信、不转发,请广大网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和谐网络环境。”姚金菊呼吁。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认为,社交媒体不是法外之地,发表言论亦有法律边界。网络言论不当可能触犯的法律包括民法典、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安全法等。
周旭亮提醒说,一定要注意网络言论要以事实为基础,不能以侮辱、诽谤言论贬损他人人格,不触及他人隐私,不公开发布他人未经许可的个人信息及肖像,更不能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具体行为的认定在实践中需要借助司法人员的中立判断,通过充分利益衡量,依法对网络言论的法律界限予以划分。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良认为,当前社交媒体中的言论属于一般性言论,内容应遵循《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的九不准规定。
理性把握言论边界
不蹭网络热点滋事
当网民对热点事件随意评论、发表观点时,存在何种法律风险呢?
周旭亮说,如果网民利用热点事件随意发表的言论不实,含有虚假信息,散布谣言,很可能会侵犯他人的名誉权或者法人的商誉,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需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如果利用热点事件发表的言论存在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情形,情节严重的涉嫌诽谤罪,很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如果利用热点事件发表的言论涉嫌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严重的涉嫌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或诽谤罪等;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网民若利用热点事件发表言论,一定要谨慎理性,立足事实,客观中立,严守法律边界。”周旭亮说。
姚金菊认为,面对热点事件,网民应当理性把握言论边界,不蹭网络热点滋事,不将网络当作情绪发泄之地,否则触犯法律,必将受到依法惩处,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姚金菊说,若网民利用热点事件随意发表言论的同时,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荣誉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责任,如对被侵权人构成精神损害的,还需要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公民随意发表言论,出现涉及散布谣言、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情形,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处一定时限的拘留或者罚款;情节较重的,可以两者并处。”姚金菊说,网民的言论影响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言论自由亦有限度
网络空间仍待净化
人们是否可以在朋友圈中畅所欲言?
刘德良告诉记者,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批评监督等正当权利,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也应当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
周旭亮表示,朋友圈不得发布国家秘密或其他单位组织未允许公开的信息、他人隐私等内容;不得发布涉黄赌毒以及暴恐内容等违法信息;不得发布谣言、诽谤、侮辱他人等违法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展示、传播各类违禁品售卖信息,不得违规发布广告信息等,否则将面临行政或刑事处罚。
姚金菊认为,网民发布朋友圈也是公民言论的一种表现形式,即便在虚拟世界里,也应受到法律规制,不得侵犯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与其他言论方式相比,越来越多的人更愿意通过发布朋友圈的方式表达思想和意愿,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在得到充分延伸的同时,朋友圈的公开性也为言论侵权与犯罪行为提供了潜在的庇护。
“从个人利益的角度看,网民发布的朋友圈不应侵犯他人隐私权;从公共利益的角度看,朋友圈发布要以不伤害公共利益为前提;从信息内容角度来看,朋友圈不得发布虚假、诋毁、侮辱性内容,也不得编造、散布不实信息。”姚金菊说。
在生活中,人们的一些无心之言,往往被别有用心之人稍加改动,截取其中的只言片语,便将白的说成黑的,假的说成真的,不但迷惑了大众,也让原作者饱受辟谣之苦。
对此,刘德良认为,当前社会公众对信息来源的判断能力仍需加强,网络时代,公众面对信息来源很多时候会站在主观角度考虑,公众应做到多渠道求证,多方位鉴别。有关部门也应当着力打击二次传播的造谣者,而不是将矛头指向原作者。
如何在保障人们言论自由的情况下净化网络空间,成为当下紧要任务之一。
周旭亮认为,可以通过立法和普法厘清在信息网络上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让人们清楚哪些言论可以发表,哪些言论触犯了法律,从而保证广大人民群众依法、充分行使宪法赋予的表达权和监督权,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言论自由,提供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社交平台方面,相关部门可以切实履行行政职责,积极引导平台履行自身责任和义务,利用技术对言论自由进行管理和监督,加强互联网评论服务管理,对污言秽语、谣言及时清理和处置,健全服务管理制度;网民方面,树立法律意识,遵纪守法,倡导社会公德,保持自律和理性,文明发表言论,不利用社交平台披露他人隐私、诋毁侮辱他人,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不传播淫秽色情、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违法有害信息,提高辨别能力。
姚金菊说,网络空间中言论自由边界的划定要借助法律力量加以明确,公民个人、平台、政府、行业、法院等各种主体要扮演好各自的角色,共同致力于网络空间的净化。
姚金菊建议,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仍需进一步深化,互联网平台和行业应该加强自我规制和行业自律,有关部门还应尽快建立和完善基于新媒体的网络法律体系。同时,针对新媒体场域中网络言论的规制问题,有必要为公民设定相应的权利损害的救济措施,确立权利的救济制度。
漫画/高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