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
解读中央纪委全会公报:因时因势,全面从严治党“多路并进”******
中新社北京1月11日电 题:解读中央纪委全会公报:因时因势,全面从严治党“多路并进”
作者 张素 郭超凯 谢雁冰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9日至10日在北京举行,全会研究部署2023年纪检监察工作。分析全会通过的公报,多位党建、廉政学者认为,相关工作部署因时因势,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多路并进”。
“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公报列出八个方面部署,总体来看有两个特点。一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将二十大报告的多项战略部署进行细化;二是结合形势,为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的纪检监察工作划出重点、指明方向。”北京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对中新社记者说。
中共二十大报告首次提出“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此次公报强调“坚定不移推动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副院长林建华认为,这体现出“我们党成体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坚定决心”。
2023年是贯彻中共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全会在部署今年纪检监察工作时将“围绕落实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强化政治监督”放在首位,并要求“围绕党中央因时因势作出的决策部署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执行不偏向、不变通、不走样”。
“由政治监督统领其他监督,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从政治上看。同时,这要求纪检监察机关以更高站位履行监督职责,着力纠正政治偏差,保障党中央大政方针落地见效。”庄德水说。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说,中共二十大报告指出“党找到了自我革命这一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面对新的使命任务,中共必须继续坚持自我革命的精神,继续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为此必须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
学者还注意到,相比以往,此次公报中着重强调巡视。这项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本质也是政治监督。
从十九届中央巡视高质量完成全覆盖任务,到构建与党的领导体制、国家治理体系相适应的巡视巡察战略格局,近年来的巡视工作稳中求进。围绕中共二十大报告提出“发挥政治巡视利剑作用”的要求,全会明确“修订巡视工作条例”“制定中央巡视工作五年规划”“扎实做好二十届中央第一轮、第二轮巡视”等举措。
庄德水表示,这些举措意在进一步显现巡视优势,推动政治监督与其他监督融合贯通,从而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提供支撑。
全面从严治党“多路并进”,还反映在公报释出的正风肃纪反腐新动向。
中央八项规定已出台十年。全会提出持续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明确要“对顶风违纪行为露头就打、从严查处”,要“紧盯反复性顽固性、改头换面、隐蔽隐性问题,加大查处问责力度”。
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宋伟表示,作风建设关乎事业成败,当前“四风”问题隐形变异、花样翻新的情况仍然存在。全会作出的部署“严”字当头、对症下药,有助于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使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持续好转。
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任务。为应对新形势新挑战,全会强调“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要求严查重点问题、突出重点领域、紧盯重点对象。公报中,“坚决防止政商勾连、资本向政治领域渗透等破坏政治生态和经济发展环境”“把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胆大妄为者作为重中之重”“坚决查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等表述受到关注。
“全会强调要做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反映出党中央对于反腐败斗争的战略思考和系统部署。”宋伟说,未来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人群腐败问题整治查处,将进一步提升反腐败治理成效。
庄德水分析说,找准腐败的突出表现、重点领域、易发环节,加强对腐败手段隐形变异、翻新升级等新特征的分析研究,还将更加有力遏制腐败增量,更加有效清除腐败存量,全面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出现更要求我们因应时势、总结规律,进一步加强法规制度建设,织密纪法之网,夯实反腐倡廉基础。”竹立家说,这是全会提出“研究修订党纪处分条例,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等举措的应有之义。
此外,全会着眼纪检监察机关建设,在深入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锻造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等方面作出部署,包括“一体深化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现象零容忍”等内容。
受访学者表示,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多路并进、推向纵深,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队伍自身建设更为紧迫且必要。全会对此提出更高要求,意在让这些身处全面从严治党第一线的纪检监察人员切实担起重任,开好局起好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