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稳步调涨******
全国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发布,劳动者工资权益继续提升——
最低工资标准稳步调涨
进入新年,部分地区迎来了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河北将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为2200元、2000元、1800元三档,自今年1月1日起执行;贵州将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为1890元、1760元、1660元三档,自今年2月1日起执行。与之前执行的标准相比,两地各类标准上调90-300元不等,这意味着,一些劳动者的工资权益也将相应提升。
目前,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是什么水平?如何调整?怎样影响企业和劳动者?结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发布的截至今年1月1日全国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本报记者进行了梳理和采访。
全国各地啥水平?
——13省份第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在2000元以上,近半省份第一档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在20元及以上
随着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部分低收入劳动者会迎来工资调整。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是什么水平?
人社部数据显示,上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达到2590元;深圳和北京也在2300元以上,分别为2360元和2320元。此外,天津、河北、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和四川等11个省份的第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都达到或超过了2000元。这些省份中,包含了四个直辖市、多数东部省份和少数中西部省份。
看第三档或第四档月最低工资标准,全国各地大多数在1500元水平之上。
值得注意的是,最低工资标准既有月最低工资标准,也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前者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后者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广东省此前在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解读中表示,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主要考虑在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个人需承担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来看,北京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是25.3元,为全国最高,其次是上海,为23元。天津、河北、内蒙古、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广东、重庆、四川等地第一档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达到或超过20元。
“工资是大部分劳动者的主要生活来源,确立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主要用于确保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能够满足劳动者个人及家庭基本生活。”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张丽宾说。
标准如何调整?
——2021年至今,绝大多数省份已完成一轮调整;原则上每2-3年调一次,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
“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3年1月1日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三档分别为2200元、2000元、18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三档分别为22元、20元、18元。”去年11月末,河北省就发布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记者了解到,河北上一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在2019年,当时确立的最低工资标准四档分别为1900元、1790元、1680元、1580元,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9元、18元、17元、16元。可以发现,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不仅最高上涨幅度达到300元,而且四档变三档。
最低工资标准是如何调整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2015年,人社部下发通知,要求在今后一段时间内,最低工资标准每两至三年至少调整一次。
各地公开信息显示,2021年至今,绝大多数省份已完成了一轮最低工资标准调整。2021年,北京、天津、上海、浙江、江苏、浙江、山东、湖北、宁夏、甘肃、山西、辽宁等超2/3数量的省份进行调整;去年,福建、河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等省份进行调整;今年截至目前,已有河北、贵州等地明确调整方案。
在具体操作中,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最低工资调整。
比如,去年4月1日起,四川省实行新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首次突破2000元。这是四川自1995年建立最低工资标准制度以来,第17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安徽省自建立和施行最低工资制度以来,先后14次发布和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
因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节奏和绝对水平有所不同,但稳步调涨仍是趋势。多位专家表示,调整最低工资是提高低收入劳动者工资的现实需要,对缓解收入差距、促进分配公平都具有重要意义。
带来哪些影响?
——对低收入人群的工资水平将起到直接拉动作用;有利于让劳动者普遍受益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谁?
根据公开信息,一省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适用于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这意味着,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将给用人单位和部分劳动者带来直接影响。
看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刚性要求。而且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和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看劳动者,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对低收入人群的工资水平将起到直接拉动作用。据了解,在剔除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等因素后,一些劳动者领取的工资即底薪,实际执行的就是最低工资标准。
但企业用工成本和劳动者收入二者之间如何找到平衡点?最低工资标准怎样影响就业市场?不少省份会开展最低工资标准评估工作。
去年6-7月,辽宁省就通过抽样调查和统计分析进行了这项评估工作。最低工资标准对企业人工成本、劳动力市场、产业转移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影响,对劳动者生活保障的作用、对一线劳动者工资收入的影响,与当地经济发展和物价的关系等,均在评估范围。“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用工形势”“平稳适度”“动态完善”,是不少地方和有关专家都提到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关键词汇。
此外,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与之挂钩的一些待遇水平也会相应变动。比如,不少地区规定,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最低工资标准的90%,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还有社保缴纳基数等方面也将随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相应变化。
“一些社会保障待遇和权益等是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参考的,最低工资标准上去了,社会保障水平也会相应提高,有利于让劳动者普遍受益。”张丽宾说。(人民日报海外版 记者 李 婕)
私募备案拟定新规严把行业“入口关”:大中型机构未受影响******
记者 昌校宇
1月10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及配套指引征求意见结束。
对于业界高度关注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和基金产品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等条款,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业内人士表示,《办法》相关要求有助于加速行业出清、扶优限劣,对具有一定规模的机构影响不大,更多是约束行业内浑水摸鱼、相对不正规的机构的行为。
适度提高管理人登记要求
《办法》从基本经营、出资人和从业人员等方面出发,适度提高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要求。其中,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高于1000万元(创投除外)、出资人必须以自有资金出资且有资产管理等相关经验、从业人员兼职限制等条款被市场热议。
清华大学全球私募股权研究院研究部总监李诗林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身的治理结构、财务能力及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是确保私募基金规范运作的核心要素,从长远看,严把行业“入口关”,有利于提升行业规范化与专业化水平。
李诗林进一步表示,“至于已完成备案登记的存量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需要按新的要求进行规范,《办法》暂未明确规定,有待协会后续做进一步说明。”
对于《办法》对管理人登记提出更高要求,多家具有一定规模的私募证券、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均表态,目前影响不大。
衍盛资产董事长、投资总监章友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办法》立足于保护投资者和规范市场证券投资、研究活动,提出一些规范性要求,其中不乏较多执行性强的意见。从长期看,将倒逼从业人员提高业务素质、机构提高管理规范程度。
章友进一步介绍,对于目前已具备一定规模(中等以上)的私募来说,绝大多数的投研和管理体系已相对成熟,受影响不大。《办法》更多是约束行业内浑水摸鱼、相对不正规的机构。
除了明确管理人登记标准,《办法》还总结备案常见问题,明确基金备案最低规模要求等,引导私募基金回归本质。
就私募基金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的规定,蒙玺投资认为,“这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募资能力提出更高要求。目前来看,对公司业务整体影响较小。”
北京利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人、合伙人常春林建议,小型私募应在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下,合规运营,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和品牌优势,持续为投资人带来合理回报,尽快跨过初创期。
李诗林认为,对于产品初始备案资金的要求,初衷是打击一些“买壳”“卖壳”的虚假私募行为,同时也为了保证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以后能够维持基本业务收入。不过,预计业内针对这一条款会反馈一些不同意见,特别是对私募股权基金与创业投资基金来说,在实践中,这些基金投资项目从项目接洽、投资协议谈判到完成投资交割等流程、周期较长,因此,这些基金往往是在投资项目确定以后再通知投资者实际缴付出资,而非一开始就将大量资金置于私募基金账上。此外,当前我国正鼓励私募股权及创投基金加大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项目的投资,这些投资往往不需要太多资金,基金规模过大,反而可能会妨碍这些基金对早期项目的投资。因此,建议监管层面再汇集行业内多方面反馈意见,在规范与发展之间寻求适度平衡。
《办法》或于上半年落地
值得肯定的是,《办法》在基础自律规则层面对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作出回应,进一步提升规则的科学性、透明度和有效性,为私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常春林预计,“《办法》或于今年上半年正式落地。”
华北地区某小型私募透露,“相关意见已匿名通过券商上报。由于业务实操存在特殊情况,希望监管层面对于初创机构发展中的共性情况,政策预留空间。”
中基协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末,存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92754只,规模5.56万亿元;存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31550只,规模10.94万亿元;存续创业投资基金19354只,规模达2.83万亿元。
常春林预计,未来3年至5年,私募基金行业将迎来高速发展期,投资策略也更加多元化。私募基金管理人“二八分化”将更明显,头部、中部私募或占据超过80%的管理规模,尾部私募管理规模占比将逐渐缩小,不具特色、不能够为投资者带来价值的“伪”私募将逐渐被市场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