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疫情阴霾,提振各界信心,通关让香港旅游业看到曙光******
【环球时报赴香港特派记者组 环球时报特约记者 叶蓝】时隔3年,香港与内地终于迎来首阶段免检疫通关,曾经冷清的关口人潮再现,亲人相拥,喜极而泣,口岸运行顺畅,秩序井然。对于其他行业而言,失去的是3年时间,但对于旅游、零售等高度依赖内地旅客的行业而言,从2019年“修例风波”开始,就已承受巨大压力。
“最重要的还是内地旅客”
香港特区立法会议员(批发及零售界)邵家辉9日告诉《环球时报》记者,2018年全港零售业2/3依靠本地市民消费,1/3是境外旅客消费。在这1/3中,内地旅客的消费占到八成。而过去3年中,内地旅客的数量几乎为零,零售业面临很多困难,很多公司不得不裁员或关闭分店。邵家辉提到,因内地旅客无法来港而受到最大影响的是珠宝、化妆品及小电器公司。它们曾经受益最多,如今处境也最为艰难。
位于尖沙咀的加连威老道曾聚集多家药房,这里的龙城大药房一度是内地旅客“必去购物点”,不仅卖药品,也销售保健品和化妆品。附近商户告诉《环球时报》记者,疫情暴发以来,加连威老道的药房接连关闭,往日的热闹不再。《环球时报》记者9日也看到,这一带尚在营业的药房生意一般,一些药房无人光顾,偶有顾客也只是买一些常用药品。顾女士是港中旅在红磡一家门店的员工,她9日告诉《环球时报》记者,受疫情影响,她所在的门店3年来的内地旅游业务几乎降为零,机票、景点门票等票务业务大幅减少。她说,疫情前,其工作的旅行社在香港有20多家门店,现在关了一半多,“原来真的很忙,以前哪里有这么多时间和你聊,后面会排着长长的队伍来咨询”。在和顾女士聊天的20多分钟里,记者没有看到一个顾客前来咨询。
如今内地和香港终于通关,无疑给香港旅游和零售业打下一剂强心针。根据香港特区政府的数据,截至9日下午4时,初步统计落马洲、港珠澳大桥、深圳湾、文锦渡、中港码头和港澳码头,共有28238人次过关,其中入境香港有9198人次,出境香港有19040人次。特区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表示,截至9日下午6时,已有超过47万人通过网上系统预约前往内地。
立法会议员洪雯9日对《环球时报》记者表示,通关是一个很重要的里程碑,证明复常已经正式起步。香港旅游促进会总干事崔定邦对《环球时报》说,“其他地方的旅客很重要,但最重要的还是内地旅客”,这次通关令整个业界都很开心,终于可以“走出隧道”。
香港思考如何重新吸引内地客
尽管已看到曙光,但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的人士均强调,内地旅客重返香港需要时间。立法会议员(旅游界)姚柏良对《环球时报》表示,内地旅客赴港旅游不太会出现“V”字反弹,春节期间酒店预订等数据并未明显提升,可能要在春节后才会逐步恢复。旅游业议会总干事杨淑芬透露,已与内地旅行社方面沟通过,1月不会有内地团到港,2月初开始恢复办团,初期每天只会有10团,每团约30—40人,以来自广东的旅客为主;自由行方面,相信要到2月中旬后才开始复苏,2月底至3月会有较多人访港。
对于香港旅游业而言,重新吸引内地旅客要做的事情依然很多。姚柏良表示,过去内地旅客到香港就是购物,到传统的几个景点打卡,但香港旅游远不止于此,有很多有本地特色或历史故事的旅游资源,未来要转向追求质量。他坦言,“自由行开放后的十几年,旅游业被宠坏了,不需要做什么创新”,但现在必须改变,要依靠会议展览、文化体育盛事吸引游客,同时做好深度游路线。
香港《星岛日报》9日发表社论称,无论如何,8日对香港都是具有历史意义的一天,标志着香港可以整装待发,连接内地,也标志着香港可以走出疫情阴霾,实现真正的复常。作为经济的晴雨表,今年首周港股上涨超过1200点,恒生指数冲上2.1万点大关,通关将重新唤起香港旅游、零售、酒店等行业的生机,提振全球投资者对香港“背靠祖国、联通世界”优势的信心。
澳门旅游区重现热闹气氛
8日也是澳门放宽防疫措施的第一天,从内地、香港及台湾入境旅客无须再出示任何检测证明,不少饭店及手信店都出现排队人龙。赌场也重现人气,有员工形容这是3年来最热闹的一个下午,虽然忙碌但感到兴奋。
澳门媒体援引澳门酒店旅业商会会长张健中的话表示,业界对春节档期有信心,预计入住率有八九成。他说,春节黄金周以家庭游、度假游、节庆购物游较受欢迎,随着旅客出游信心逐步恢复,目前收到大量有关澳门交通、住宿及旅游产品等查询。澳门休闲旅游服务创新协会会长黄辉认为,随着港澳防疫政策放宽,希望春节假期访澳旅客日均超过3万人次。
(环球时报)
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专家解读******
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
专家:发生纠纷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 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拍摄不构成侵权;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则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
● 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上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一旦发生侵权纠纷,被偷拍者可以追究网络平台的责任,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
近日,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相关报道多次冲上热搜榜。
1月12日,上海静安警方发布通报,11日4时许接报南京西路一商务楼门口有人被打。经查,王某某等人误以为在路边候车的陈某某对其拍照,遂要求陈某某不要拍摄,陈某某称未拍摄,双方发生争吵。王某某等人对陈某某进行殴打。经司法鉴定,陈某某综合评定为轻微伤。
随后,有媒体证实打人者为知名公众人物王某某。
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多位专家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中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遇到未经允许的拍摄行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而不是依靠暴力。
偷拍行为屡见不鲜
隐私权边界须界定
记者注意到,王某某打人事件曝光后,网上有不同的声音:有网友猜测,拍照的说不定是狗仔,狗仔盯着拍照很烦人,活该挨打;也有网友认为,王某某是公众人物,哪怕当时真被拍了,也应该有被拍的容忍度。
实际上,公众人物、艺人等因被拍而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
同样在1月12日,博主刘某某在其社交平台晒出了王姓知名艺人的视频,并发文“这回被他发现了,对不住了,下回我会藏好点”。后续两人发生纠纷,刘某某称自己险些被打。事情一出即登上热搜榜,引来网友热议。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公众人物、艺人的生活越发透明,一些粉丝也热衷于挖掘他们幕后的点滴生活。无论是在机场,还是在逛街吃饭,公众人物、艺人的周围总会时不时亮起闪光灯。甚至有粉丝潜入到公众人物、艺人居住的小区,偷拍其生活照,严重影响公众人物、艺人的正常生活。
那么,到底能不能“随手拍”公众人物、艺人?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边界是否与普通人不同呢?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随手拍’是否侵权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说,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这种情况下的拍摄不构成侵权;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非公共场合,则偷拍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的行为。
公众人物、艺人一旦发现自己被偷拍时,往往会采取行动制止粉丝、狗仔的拍摄行为,并要求其删除拍摄的照片。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分析说,从法律上讲,公众人物、艺人与普通人法律地位相同,同样有权禁止他人偷拍。但最终应以偷拍者用途判断,若偷拍之后纯粹用于个人欣赏或是在家庭、朋友小范围内传播,被偷拍人难以知晓,无须承担侵权责任;若是将照片公开或是用于商业目的,甚至用于不当场合且造成严重后果,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段英子说,由于公众人物、艺人工作和生活的性质比较特殊,并且要考虑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等因素,学理观点和司法裁判观点通常都认为公众人物、艺人对自己的一些权利内容受到损害应该有一定的容忍度。至于“容忍度”的边界问题,需要考虑社会普遍公认的道德标准,即不能无底线地损害其基本的人格权。
如果被发现偷拍,公众人物、艺人该如何制止呢?
段英子说,偷拍、街拍纠纷一般都在现场发生,难以照本宣科地建议被侵权者向法院寻求救济,如果采取私力救济,双方也应当友好沟通,控制好“度”,避免纠纷升级。
街拍暗含法律风险
随意拍摄可能侵权
在生活中,不仅仅是明星大腕,人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当下街拍流行,“摄影师”只需拉近镜头,按下快门,一张人物特写的街拍就完成了。其中,很多照片并未经过被拍摄者的同意,其肖像就被定格在照片中,随后被上传到网上。
甚至有人假借街拍之名,行不法之实。去年1月,四川成都一男子在公共厕所对女性进行偷拍,被周围热心市民发现并当场制伏。经民警询问,该男子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最终被行政拘留5日。
冯晓青说,偷拍毫无疑问属于违法行为,无论是民法典中对隐私权的保护,还是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未经允许偷拍他人,甚至将偷拍获得的照片进行扩散,都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表现。我国刑法还规定了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作出了规定。其中,窃照(即偷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论是街拍还是偷拍,如果是对人物肖像的拍摄,都会涉及被拍摄者的肖像权。根据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肖像作品权利人(就街拍的情形而言通常是指摄影者)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段英子说。
段英子进一步分析说,如果拍摄的内容或者拍摄手法比较特殊,例如拍摄他人在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的私密活动,拍摄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等,根据民法典规定,可能侵犯被拍摄者的隐私权。比较恶劣的行为,还有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触犯刑法。
“在未经被拍摄者允许的情况下不能随意拍摄,更不能随意发布,因为偷拍行为通常侵犯了被拍摄者的生活安宁权以及肖像权。”赵占领说,如使用目的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拍摄了他人的肖像,但未把他人肖像作为画面主体进行展示,未暴露他人隐私的,不涉及侵犯他人肖像权和隐私权。
未经允许传播照片
平台可被追究责任
在拍摄过程中,一些“摄影师”喜欢将人们最真实、最自然的状态记录下来,而要展现这种状态的前提,则需要被拍摄者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被拍摄,由此产生了特有的街拍分支,但拍摄过程中也可能产生各种误会。
来自上海市徐汇区的摄影爱好者小曾回忆说,有一次拍摄一位小吃摊老板认真工作的样子,对方发现他在拍照后,急忙收拾摊位,头也不回地跑掉了,正在制作的食物也都被打翻在地。事后小曾找到这位摊主,表示自己只是觉得画面很美,就给拍了下来,而摊主则以为小曾是执法人员,要拍照留证扣留摊位,这才产生了误会。
“后来,我每次拍摄前,都会征求被拍摄者的同意。”小曾说。
江苏省无锡市居民小李向记者介绍了她的“遭遇”:去年4月,她在刷朋友圈时发现自己的照片成了别人的头像,并且连自己走路时的照片也被人发到了聊天交友网站中。这让她十分吃惊和气愤。
后来追根溯源才得知,小李和朋友去年3月份外出游玩时,朋友在小李不注意时拍摄了这组照片,事后将照片上传到个人社交平台,没想到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了。尽管朋友第一时间删除了这些照片,但这些照片还是在网络上流传开了。
冯晓青告诉记者,街拍照片需要区分是否将照片公开,未经公开的收藏、欣赏行为并不会产生相应法律后果,从社会层面也不会对被拍摄者产生不良影响。而照片一经公开,则要根据传播范围、影响程度等确定侵权程度。
赵占领说,偷拍、街拍者发在网络社交平台上的照片即便原本作为收藏之用,但如果被其他人二次传播,对被拍摄者造成不良影响的,偷拍、街拍者仍需承担侵权责任。
“发现被拍后,被拍摄者要求删除图片或者视频,就是在明确表达其不同意自己的肖像被公开或制作,是以私力救济的方式要求拍摄者停止侵害自身权益。拍摄者最好配合删除,否则权利人有权通过司法途径要求拍摄者承担民事责任。”段英子说。
那么,怎样的“随手拍”、街拍才是正确的拍摄方式呢?
“有些拍摄者可能有一个认识误区,觉得在公共场合拍摄或者发布的时候不营利就可以了,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无论是拍摄还是后续的使用、发布等行为,都需要得到被拍摄者的同意,否则就有可能侵犯其肖像权。”段英子说。
对于未经允许的偷拍、街拍照片在网络平台上广泛传播,平台又该采取何种措施?
冯晓青说,发布者肯定应当承担责任,平台与发布者之间有相关协议,但协议对第三方被偷拍者无约束力,且合同具有相对性,一旦发生侵权问题,平台不能推卸责任,被偷拍者可以追究平台责任。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民法典较以前的民法通则而言,对肖像权等人格权已经作出了比较细致的规定。如民法通则主要强调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而民法典不再区分拍摄者的目的是否是营利,这是一种对民事主体的肖像权更为周到的保护。”段英子提醒说,拍摄也要依法而为。
漫画/高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