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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全年汽车出口突破300万辆 我国成世界第二大乘用车出口国******

  2022全年汽车出口突破300万辆

  我国成世界第二大乘用车出口国

  本报记者 杨天悦

  随着在新能源车电池、电机、电控系统及智能驾驶相关领域逐步建立起竞争优势,国产汽车品牌的国际竞争力持续提升,汽车出口市场近两年展现出超强增长势头。数据显示,去年我国汽车出口总量突破300万辆,超过德国的261万辆,成为仅次于日本的世界第二大乘用车出口国,中国汽车品牌在国际市场上也实现了量价齐升。

  在全球减碳大背景下,汽车产业的电动化趋势不可逆转,中国汽车产业有机会借此时机实现“弯道超车”。

  新能源车成为出口增长点

  自8月以来月均出口量全部超30万辆、全年出口量突破300万辆、赶超德国直追日本……2022年,中国汽车出口再次实现跨越式增长,交出一份亮眼的成绩单。中汽协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中国汽车出口达311.1万辆,同比增长54.4%。其中,新能源汽车成为新的增长点。数据显示,新能源车去年出口总量达67.9万辆,同比大增1.2倍;去年11月,新能源汽车出口15.3万辆,创下单月出口量新高。

  中汽协常务副会长付炳锋分析,中国汽车出口快速增长,除了得益于疫情之下海外供给不足,更重要的是近年来自主品牌在技术和智能驾驶领域建立起的竞争优势。2018年至2020年间,中国汽车出口一直在100万辆左右徘徊。近几年,在电动化和智能化浪潮带动之下,中国汽车出口实现跨越式增长,2021年首次突破200万辆,2022年突破300万辆,跻身世界第二大乘用车出口国。

  在整车企业出口量榜单中,上汽集团、奇瑞和特斯拉分别以90.6万辆、45.2万辆和27.1万辆的成绩位列前三。其中上汽集团独占近3成,出口量同比大增51.48%,创下历史新高;特斯拉品牌因上海超级工厂而具有“中国制造”属性,去年全年交付超71万辆,同比增48%;奇瑞集团出口量达45.2万辆,同比增长67.7%;长安、东风、吉利等车企出口量也取得同比超50%的大幅增长。

  中汽协数据显示,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排名前十的企业集团中,我国自主品牌占据三席。

  持续性突破欧洲市场

  一系列销量数据的背后,既是我国自主品牌的崛起,也体现出全球市场对新能源汽车的普遍认可。在全球减碳大背景下,中国汽车产业正借助电动化的大趋势实现“弯道超车”。

  近年来,比亚迪、奇瑞、长城、吉利等自主车企持续加速海外扩张步伐。去年下半年,比亚迪接连登陆日本、东南亚、欧洲等市场,并获得德国租车公司10万辆新能源车的大订单。吉利汽车与塔维尔汽车集团签约正式开拓阿曼市场,并大手笔入股雷诺韩国,进军韩国市场。领克品牌也通过向亚奥理事会完成交付,再次强化亚太战略。

  与此同时,国产汽车出口市场也逐步扩张。“2020年以前,沙特、孟加拉国、埃及等是中国汽车出口的主要海外市场。2021年汽车出口结构优化,海外市场主要集中在比利时、智利、沙特等国家。随着新能源车大踏步走出国门,去年以来,欧洲和北美正成为中国汽车出口的两大增量市场。”乘联会秘书长崔东树介绍。

  乘联会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前三大汽车出口市场分别是墨西哥、沙特和比利时,出口量均突破20万辆;紧随其后的英国、智利和澳大利亚,也逐渐成为我国汽车出口的主要目标市场。在欧洲和北美市场取得持续性突破,使得我国汽车产业在国际市场的地位进一步得到巩固。

  电动化智能化更具竞争力

  在中汽协副总工程师许海东看来,汽车出口强势增长的关键在于中国汽车产品竞争力的大幅提升。“在质量、外观、操控性、可靠性等方面,自主品牌的产品都不比合资企业差,在电动化和智能网联配置方面甚至更具竞争力。”许海东说。

  随着海外扩张步伐加速,自主品牌的整体车辆质量标准也在与世界接轨。去年以来,蔚来ES8、比亚迪Atto、WEY品牌Coffee 01等多款中国电动车获得“欧洲新车评估计划(NCAP)”五星级评级。获得这项评级要求测试车辆配备远远超出法律基本要求的主动和被动安全功能,包括额外的安全气囊及驾驶辅助、驾驶监测等系统。

  越来越多的国产新能源车获得认可,体现出产品竞争力的不断提升。数据显示,2022年以来中国汽车出口量均价达1.89万美元,其中纯电动车均价为2.58万美元。据法国汽车咨询公司Inovev预计,到2030年,电动汽车将占欧洲新车销量的40%,中国品牌将占全电动汽车市场的12.5%至20%,销量会在72.5万辆至116万辆之间。业内分析认为,随着产品竞争力逐渐提升,中国汽车出口已经步入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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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

中国网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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