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数据基础制度 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答记者问******
新华社北京12月19日电题: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答记者问
新华社记者潘洁
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数据二十条”)19日对外发布。意见出台的总体考虑是什么?怎样理解其内涵?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
问:“数据二十条”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具有无形性、非消耗性等特点,可以接近零成本无限复制,对传统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制度提出新挑战,亟需构建与数字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不断解放和发展数字生产力。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研究起草“数据二十条”,组建跨学科专家队伍,赴多地深入调研,并吸纳了各方面有关意见。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数据二十条”。
问: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有哪些重大意义?
答: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是新时代我国改革开放事业持续向纵深推进的标志性、全局性、战略性举措,有利于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赋能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有利于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应对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构筑国际竞争新优势;有利于统筹分配效率与公平,推动全民共享数字经济发展红利,促进实现共同富裕;有利于提高数据要素治理效能,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问:怎样理解“数据二十条”的主要内容?
答:把握一条主线。坚持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这一主线,以充分实现数据要素价值、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数字经济发展红利为目标。
构建四个制度。建立保障权益、合规使用的数据产权制度,探索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从规则、市场、生态、跨境等四个方面构建适应我国制度优势的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建立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在初次分配阶段,按照“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原则,推动数据要素收益向数据价值和使用价值创造者合理倾斜,在二次分配、三次分配阶段,重点关注公共利益和相对弱势群体,防止和依法规制资本在数据领域无序扩张形成市场垄断等各类风险挑战;建立安全可控、弹性包容的数据要素治理制度,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协同的治理模式。
推进四项措施。加强党对构建数据基础制度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做大做强数据要素型企业;积极鼓励试验探索,支持浙江等地区和有条件的行业、企业先行先试;稳步推进制度建设,逐步完善数据产权界定、数据流通和交易等主要领域关键环节的政策及标准。
问:“数据二十条”提出数据产权“三权分置”的相关考虑是什么?
答:在数据生产、流通、使用等过程中,个人、企业、社会、国家等相关主体对数据有着不同利益诉求,且呈现复杂共生、相互依存、动态变化等特点,传统权利制度框架难以突破数据产权困境。
“数据二十条”以解决市场主体遇到的实际问题为导向,创新数据产权观念,淡化所有权、强调使用权,聚焦数据使用权流通,创造性提出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和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构建中国特色数据产权制度体系。
问:“数据二十条”提出构建多层次数据交易市场体系有什么考虑?
答:由于数据特性复杂,数据交易存在确权难、定价难、互信难、监管难等挑战。“数据二十条”提出从流通规则、交易市场、服务生态等方面加强数据流通交易顶层设计,建立数据流通准入标准规则,探索开展数据质量标准化体系建设;统筹优化全国数据交易场所规划布局,出台数据交易场所管理办法,构建多层次市场交易体系;培育数据商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两类主体。
问:下一步,在推动“数据二十条”落实方面有哪些安排?
答:一是健全政策顶层设计。围绕“数据二十条”不断丰富完善数据要素各方面制度体系和配套政策,打造“1+N”数据基础制度体系。
二是推进实施试点示范。在有条件的地方和行业开展数据要素流通使用试点示范,推动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发展。
三是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构建多层次、多元化数据要素市场生态体系,统筹数据交易市场建设,规范数据交易管理,推进数据交易场所和数据商功能分离。
四是夯实数据要素基础设施。探索建设全国一体化数据要素登记存证平台,推进数据要素领域创新平台布局,立体化推动“东数西算”工程,形成“算力”和“数据”相结合的数据产业生态体系。
五是强化数据要素高质量供给。健全完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制定促进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的政策法规,服务社会公共管理,赋能实体经济发展。完善政策工具箱,引导大型央企国企、大型互联网企业加大数据流通使用,赋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
六是加强工作整体统筹力度。发挥数字经济发展部际联席会议作用,促进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协同联动,定期对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情况进行评估,适时进行动态调整,推动数据基础制度体系不断丰富完善。
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基层沉到一线 以实调研筑牢工作基础******
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基层沉到一线
以实调研筑牢工作基础
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用好深学习、实调研、抓落实工作方法,打造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贯彻落实全会精神,更好谋划未来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基层、沉到一线,扎实开展调查研究,以高质量调研为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
日前,山东省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进行集体学习,围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结合年度重点课题调研成果开展研讨,并交流了省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派驻纪检监察组、各市纪委监委的部分调研成果。
“省纪委监委制定了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的意见,提出4大重点调研方向,建立常态化调查研究、调查研究工作统筹协调、调查研究成果交流转化等5项调研制度,并明确调查研究纪律作风。”山东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结合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年”,调研工作重点向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侧重,不断推动解决制约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突出问题。
据了解,这些调研课题回应的都是当前面临的十分紧要和紧迫的现实问题,既有对党的十九大以来腐败问题涉及重点领域、黄河重大国家战略专项监督等综合性工作的分析思考,也有对精准问责、村(社区)巡察、审查调查思想政治工作等重点业务的研究梳理;既有对发挥审理部门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作用的解剖透视,也有对派驻机构监督执纪办案、国企和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积极探索……结合各调研组不断研究新情况、提出新思路、破解新难题的实际,山东省纪委监委将评选出优秀调研成果印发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推动调研成果转化运用。
“市级针对派驻机构本身的专门性业务规范相对较少也比较分散,亟需‘天津版’配套制度”“实践中,派驻机构工作程序、审批流程和内部管理等需进一步优化”……在天津市纪委监委召开的调研座谈会上,来自河西、河东区纪委监委和驻市委办公厅纪检监察组等7家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负责同志,围绕加强和规范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结合联系派驻机构实践中的经验做法、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进行深入交流讨论,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天津市纪委监委在起草派驻机构工作实施细则过程中,面向全市纪检监察系统118个单位和部门展开三轮调研,收集到意见建议1181条及相关问题73个。“通过深入调研,既系统了解了全市派驻机构改革成效,又准确掌握了派驻实践中在理念思路、改革落实、业务运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制度细化需求,为高质量完成起草任务提供了实践基础。”该市纪委监委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介绍,目前,实施细则已经顺利制定出台,在其中也专门作出了规定,把开展专题调查研究作为“室组”联动监督的重要内容。
把坚持问题导向作为实调研和抓落实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江西省纪委监委深化“三不腐”一体推进,聚焦工程建设领域、国有企业、招商引资等14个专题,开展重点领域反腐败突出问题研究工作,并结合调研情况分类施策。黑龙江省纪委监委聚焦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加强农村基层“微腐败”治理、提升高校纪检监察机构政治监督实效性等一系列贴近黑龙江纪检监察工作实际的内容,开展有益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调查研究,做到研究一个课题、形成一份报告、解决一个领域问题。
近日,福建省宁德市纪委监委传承弘扬“四下基层”优良作风,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聚焦农村党员干部信访举报情况,在线上全面汇总梳理的基础上,深入部分县(市、区)田间地头了解真实情况,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交流、查阅案卷资料等方式开展专题调研。
“调研发现,当前涉及农村党员干部的信访举报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农村‘三资’管理方面,主要表现为违规处置集体资金,低价出租集体资产,乱发、滥发津补贴;村级工程建设领域,主要表现为项目建设过程中规避招投标,以他人名义承揽工程或将工程项目私分给亲友……”针对调研发现的问题,宁德市纪委监委提出推动监督重心下沉、加强靶向监督治理、深化协作监督机制等具体建议。
为更加规范、更加有力、更加有效推进基层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宁德市纪委监委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建立了乡镇纪委监察组履职“1+N”机制,着力解决部分乡镇纪委主责主业不明晰、履职监督不精准、制度机制不健全、衔接配合不顺畅、能力素质不过硬等短板弱项问题。(中国纪检监察报 记者 李灵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