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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和可靠性 提升国际循环质量和水平******

  【圆桌对话】

  编者按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和可靠性,提升国际循环质量和水平”。202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强调,要更好统筹国内循环和国际循环,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和可靠性,提升国际循环质量和水平。为了深入理解国内大循环的“内生动力”和“可靠性”的内涵、国内大循环中供给和需求的关系、如何进一步提高国际循环的质量和水平、国内循环和国际循环的侧重点等问题,本版特邀请专家学者进行深入解读,以飨读者。

  嘉宾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高端智库首席专家 蔡昉

  中国人民大学原校长 刘伟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 赖德胜

  主持人

  光明日报记者 陈恒

  1.推进国内大循环的各项政策效果持续显现

  主持人:自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以来,我国在推进国内大循环方面陆续出台一系列政策举措,目前看各项政策实施效果如何,国内大循环出现了哪些新的变化?

  蔡昉:总体来看进展良好,这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认识。首先,我国经济增长速度处在合理区间。虽然近几年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外部环境动荡不安,给我国经济带来较大影响,但我国经济韧性强、潜力大、活力足的基本面没有改变,推进国内经济循环的各项政策效果持续显现。如果把估算的GDP潜在增长率与同时期实际增长率进行比较可以看出,我国的实际增长率是基本符合潜在增长率的。不仅如此,同时期我国的经济增长速度也高于中等收入国家、高收入国家和世界平均水平。潜在增长率衡量的是供给侧的增长能力,能否得以实现还需要社会总需求予以支撑。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全球贸易增长减弱的大背景下,我国能够长期保持合理的增长速度,得益于投资和消费内需的持续增长,二者成为总需求的重要拉动力。其次,我国收入分配状况得到显著改善。通过观察基尼系数、城乡收入比等反映收入差距的指标可以看出,2010年之后这些均呈现下降趋势,近两年一直保持在相对稳定的水平,表明我国收入分配状况正在持续改善。

  赖德胜: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坚持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使发展更多依靠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的拉动,国内循环在推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显著上升。近两年,中央出台了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措施,国内大循环的渠道日益畅通,内生动力更加强劲,对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也日益增强。这些举措主要包括:加大了市场化改革的力度,继2020年发布《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后,2022年又发布了《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强化了市场基础制度的规则统一,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打造统一要素和资源市场,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国内市场的整体性和协调性持续增强,内需作为经济增长的基础性、决定性力量持续增强。

  刘伟:近年来我国加快推进国内大循环,着力扩大内需、优化供给、畅通循环,在多方面取得良好进展,国内循环的基础有了明显改善。首先是居民收入水平有所提升,社会分配状况得到改善,为扩大消费打下基础。近年来我国居民收入水平持续增长,居民收入结构不断优化,社会收入分配状况有所改善,城乡和地区居民收入差距不断缩小。尤其是通过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有力改善了贫困地区居民收入和乡村发展潜力。这些都有助于释放14亿多人口的巨大消费潜力,为继续扩大内需奠定坚实基础。其次是营商环境持续改善,为企业创新创业、扩大投资提供良好环境。持续推进“放管服”等改革,并将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用法规制度固化下来,进一步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也有助于未来提供更高质量的供给。据世界银行发布的《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显示,中国的全球营商便利度排名继2018年大幅提升32位后,2019年又跃升15位,升至全球第31位,连续两年跻身全球优化营商环境改善幅度最大的十大经济体。最后是创新能力和科技水平大幅提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带来高质量供给能力的提升。近年来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大幅跃进,科技创新生态体系更加完善,在数字经济、5G通信、载人航天、新能源、高速铁路和新一代核电技术等一系列重大科技领域已居于世界前列。在2021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全球创新指数当中,我国已跃升至第12位。目前我国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已居世界第2位,科技类人力资源总量和PCT国际专利申请量均为世界第一。

  2.进一步增强国内大循环的内生动力和可靠性

  主持人:应当从哪些维度来理解国内大循环的内生动力和可靠性?

  赖德胜:所谓内生动力,是指驱动国内大循环的根本力量,比如内需的规模及其成长性,它隐藏在生产、分配、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及相互之间的连接之中。可靠性则指国内大循环的稳定性及其应对各种冲击的能力。一般来说,内生动力越强,可靠性也就越强,同时,可靠性增强了,也能进一步激发内生动力。在某种意义上,内生动力和可靠性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比如,通过科技创新提高生产的效率和供给的质量,就能更好满足人们的多样化和个性化需求,实现供需高水平动态平衡,超大规模而且不断增长的消费需求就会成为稳经济的定海神针,从而增强国内大循环的可靠性,有效应对各种外部冲击。同理,如果产业链供应链有更强韧性,国内大循环有更高安全性,则能为增强内生动力创造更好条件。近年来我国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虽不断增强,但根基还不够稳固,还面临消费趋于收缩、供给面临冲击、市场主体预期转弱等挑战。因此,必须进一步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和可靠性,使国内大循环的主体地位更加稳固。

  刘伟:我国经济面临的外部环境存在越来越多的不确定性。一方面,世界经济复苏乏力、主要发达经济体在通胀高企的背景下大幅调整宏观经济政策,国际需求存在进一步收缩的可能性;另一方面,某些国家试图通过脱钩断链等方式对我国进行极限施压,国际产业分工体系和产业链格局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调整。基于上述观察可以作出这样一个基本判断:中国经济所面临的外部需求的可靠性大大降低了。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有助于摆脱对外部需求的依赖,提升经济行稳致远的可靠性。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必须牢牢把握发展的主动权。

  国内大循环的内生动力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经济大国的市场规模优势,超大规模市场作为一种稀缺资源,不仅为国内循环提供需求支撑,也对外部供给具有很强吸引力;二是高质量的供给能力,我国已步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初步具备满足更高需求水平的供给能力;三是具有世界上规模最大、门类最完备的制造业体系,许多产业领域在国际分工体系和国际供应链产业链中的地位不可替代,国内循环对国际生产要素具有很强的吸引力。基于这三方面优势,进一步畅通地区间、城乡间的经济循环,形成国内统一大市场,充分挖掘国内市场潜力,会让国内市场对国外的资金、技术、人才等优质要素和产品产生更大吸引力,从而在提升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的同时,既能保障国内循环的可靠性,也能提高国际循环的可靠性。

  主持人: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和可靠性是一个系统工程,具体应该从哪些方面着手?

  刘伟:第一,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内需是我国经济增长的根本支撑,是畅通国民经济循环、增强国内大循环主体地位的重要基础。在外部需求减弱的背景下,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能够更好满足供需均衡的要求,有利于把我国巨大的国内市场优势、内需潜力充分释放出来,防范化解内外部风险挑战,牢牢把握发展的主动权。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需要我们稳定市场主体预期,在高质量发展中推进共同富裕,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提升市场主体自发性支出的意愿,以高质量需求牵引高质量供给。第二,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升级优化。这是稳固国内大循环主体地位、增强国际大循环带动能力的迫切需要。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升级优化,首先要确保核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必须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巩固我国在优势产业的领先地位,迅速补齐在核心硬件、基础软件和部分基础原材料等领域的短板。其次是通过积极发挥我国产业配套能力强、部分产业国际领先的优势,推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布局,实现更高质量对外开放,与世界各国建立起更加紧密的经济联系,共同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第三,牢牢守住安全发展这条底线。一方面,要在关系安全发展的领域加快补齐短板,从供给侧提升战略性资源供应保障能力;另一方面,进一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一个强劲健康的经济基本面,这有赖于通过加强需求侧管理,切实扭转部分经济主体转弱的预期,杜绝一些主要风险点转化为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

  赖德胜:首先,加快科技自立自强。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这是确保国内大循环畅通、塑造我国在国际大循环中新优势的关键。目前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已接近60%,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口达到2.4亿人,已积累起了巨量人力资本,配置好、使用好这些人力资本,使各类人才奔涌而出,有助于促进创新,进而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其次,不断提高人民生活品质。通过更高质量的供给满足人民更高水平的需求,包括进一步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扩大社会保障体系覆盖面并提高统筹层次等,扎实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最后,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城乡经济循环是国内大循环的重要方面,也是确保国内国际两个循环比例关系健康的关键。必须按照党中央的部署,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畅通城乡要素流动,增进农民的发展动力、发展能力和发展机会;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牢牢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

  蔡昉: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需求因素将成为经济增长的常态制约,所以加强需求管理也是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和可靠性的重点。我认为当前应特别关注投资需求,从提高投资回报率入手扩大投资需求。投资回报率的提高有赖于全要素生产率和投资效率的不断提高,通过更加合理、更为有效地配置资金来整体提高资本报酬率和投资回报率是扩大投资需求的根本途径。这意味着,必须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疏通要素流动渠道,营造更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资金才能流向真正的需求者,并通过改善资源配置效率扩大投资需求。除了提高投资需求,还要从进一步改善收入分配状况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入手,持续扩大居民的消费需求。

  3.提升国际循环质量和水平

  主持人:党的二十大报告以及202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要求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和可靠性的同时,还强调“提升国际循环质量和水平”,目前我国国际循环面临哪些挑战,如何进一步提升国际循环的质量和水平?

  刘伟: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我国积极融入国际循环,有效地促进了国内经济发展,也为世界经济增长做出了贡献。当前,在新的国内外形势下,我国经济在国际循环方面还有需要改善的地方。一是须从根本上改变过去那种两头在外、低附加值的出口模式,以适应国际需求相对下降、国际贸易增长率下降的情况;二是传统的以低劳动力成本优势参与国际经济循环的模式需要有所改变,否则会导致国内环境和资源负担加重,企业利润率较低并长期被锁定在价值链低端;三是在进口方面需改变总量不足、结构不安全的问题;四是需加快从传统的商品、要素流动型开放转变为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在此过程中,既要不断对标高水平国际规则,完善国内相应的法律法规、实施细则以及配套性政策,以此促进全方位各领域深化改革,也要积极参与国际经贸规则的制定完善,加快同有关国家和地区达成双、多边经贸协议,成为新的国际规则的供给者、制定者。

  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过程中,应避免出现以国内循环为主时动力不足、倚重国际循环时安全性不够的困境,把握好二者之间的平衡。首先,新发展格局的构建要坚持稳中求进,努力实现国内循环与国际循环的相互协调,做到统筹发展与安全。其次,抓住新科技革命的机会,加快教育、科技、人才事业的发展,实现科技自立自强。切实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增强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以科技创新为纽带,既可增强国内循环的内生动力,也可缓解当前依赖国际循环时出现的关键科技领域被“卡脖子”的安全问题。最后,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以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吸引全球高质量要素资源,形成对有关国家“脱钩断链”的实质性约束与反制。当前应重点加强国内统一大市场建设,加强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建设,进一步放宽、优化外资市场准入,优化国际人才引进措施,充分利用好广交会、进博会、服贸会等国家级展会的吸引力,大力推进《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与《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的加入进程,向世界展示我国经济发展的确定性与积极预期。

  赖德胜:提升国际循环的质量和水平,增强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联动效应,有助于进一步发挥国际循环促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作用。为此,应发挥我国拥有完整工业体系的优势,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使制造业不断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特别是要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优化对外开放空间格局。

  蔡昉:提升国际循环质量和水平,要求我国在参与世界经济分工中实现比较优势的转换和提升。一个方向是遵循动态比较优势的变化实现要素禀赋结构的升级、比较优势的转换。通过加快创新发展逐步使我国成为更多高端产品的出口国。随着资本稀缺程度的下降,我国的比较优势将日益以资本密集型产品为主,逐渐远离劳动密集型产品,最终实现中国产业在全球价值链的位置提升。另一个方向是利用超大规模市场和超强生产能力,借助规模经济优势获得贸易利益。这是一种把国内大循环、高质量发展与对外开放结合起来,实现内外联动的国际循环策略。与基于要素比较优势的传统贸易模式相比,这一模式可以在中国与发达国家要素禀赋差异逐渐缩小的情况下,利用包括规模经济在内的其他差异继续开展国际贸易。同时,中国的产业之间和地区之间仍然存在着要素禀赋和发展水平的差异,恰恰对应着世界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发展差异,这可以成为中国面向广大发展中国家开展多元化贸易的优势条件。

  4.实现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机结合

  主持人:党的二十大报告与202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都强调“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更好统筹国内循环和国际循环,如何把握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扩大内需战略的重点,促进二者的有机结合?

  蔡昉:从供给侧与需求侧相结合的视角看,需要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在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等在内的一系列重大战略举措的过程中,培育完整内需体系,以创新驱动发展、以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新的需求,在满足更高水平消费需求的同时拓展投资空间,扩大投资需求。当前我国供给侧和需求侧都面临不少挑战,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应着眼于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以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来获得新的发展动能,相关的政策举措主要包括:进一步完善竞争机制,防止资源配置效率的降低,防止制造业发生早熟型萎缩。需求侧管理则应着眼于加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和进一步扩大内需,应继续保持居民收入与GDP增长同步,继续改善分配结构,特别是加大再分配力度,加快实质性缩小城乡和区域之间收入差距和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差距的速度。

  刘伟:坚持以扩大内需为战略基点,不能走社会总需求低层次总量扩张的路径,搞大水漫灌和低水平重复建设,这会造成社会资源和财富的浪费,而是要扩大高质量的社会总需求。必须在稳中求进的总基调下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增强微观主体活力,完善市场秩序,培育内需体系,在竞争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促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用高质量的内需牵引出高质量的供给。应更加强调需求管理的重要性,注重有效防范和化解因需求收缩可能引发经济失速的风险,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

  赖德胜: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是积极应对国内外环境变化、增强发展主动性的长久之策,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实践要求。为此,应着力促使供给侧与需求侧更加匹配,有效满足人民群众的个性化、多样化、不断升级的需求。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市场主体适应需求变化、引导需求发展的能力,优化供给结构,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增强供给与需求的匹配性。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增强市场主体活力。需要强调的是,对于我们这么大的经济体而言,保持经济平稳运行至关重要。当前我国经济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应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要求,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大宏观政策调控力度,加强各类政策协调配合,形成共促高质量发展的合力。着力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安全发展,注重围绕市场主体需求施策,增强政策的时效性和精准性,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03日 11版)

最高检发布5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

  中新网1月12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5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分别为江西范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湖南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柏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江苏潘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起诉案,贵州刘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起诉案,湖北兰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案例一强调,对于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经刑事立案追缴仍不履行支付义务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从重打击、从严惩处。案例二明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没有追究相关涉案单位刑事责任的,可以依法追加起诉。案例三明确,检察机关要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等职能,最大限度降低刑事司法活动对涉案企业的影响。案例四表明,检察机关不因“案小”而简单办理,积极能动履职帮助农民工追回血汗钱,把每一个关系百姓利益的“小案”当成“天大的案件”办好。案例五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要注重统筹兼顾,刑民协同,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作用,助力农民工依法讨薪。

  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

  1.江西范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基本案情】

  2018年8月,范某某挂靠江西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下称劳务公司),以该劳务公司名义从某建设有限公司(下称建设公司)承接南昌市某项目劳务工程。2018年9月至2020年1月,该项目实际施工负责人范某某陆续雇佣20余个农民工班组进场施工。施工结束后,建设公司支付劳务费人民币1967万余元,并转至范某某实际掌控的银行账户内。2020年1月,因范某某拖欠农民工工资,该项目工程处于停工状态,工人们陆续向南昌市高新区劳动监察大队反映被拖欠工资情况。为妥善支付工人工资,建设公司以商业承兑汇票的形式,额外结算人民币100万元用于发放所拖欠的工人工资,但范某某收到汇票后,仍拒不付清拖欠的工人工资。2020年10月23日,南昌市高新区劳动监察局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但范某某既不提交该项目的全体员工名册、劳动合同、考勤记录表、工资表、支付凭证等相关材料,也不按照限期整改指令书进行整改。截至案发,范某某拒不支付220余名工人工资总计人民币623万余元。

  【诉讼过程】

  2021年2月10日,南昌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立案侦查此案,范某某得知后潜逃,同年10月19日被抓获归案,11月2日被依法批准逮捕。2021年12月29日,南昌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对范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提起公诉。庭审过程中,因范某某当庭翻供不认罪,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有期徒刑三年的量刑建议。2022年5月7日,南昌市高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范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范某某收到一审判决后提出上诉。2022年9月26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检察履职过程】

  1.提前介入侦查,准确认定犯罪主体。南昌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依托“两法衔接”机制,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发现劳务公司欠薪数额大、涉及人数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可能涉嫌犯罪,遂依法启动监督程序,建议高新区劳动监察局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并监督公安机关及时立案侦查。检察机关通过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收集、固定证据,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随着侦查机关取证的深入,确定范某某系挂靠劳务公司实施了本案犯罪行为,范某某系本案犯罪嫌疑人。

  2.开展补充侦查,完善证据追加起诉。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南昌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立即采取公告方式发布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部分之前未报案的被欠薪工人陆续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提供新的证据材料。检察机关采取自行补充侦查和协调公安机关配合的方式补充侦查、完善证据。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仍有部分被欠薪工人向检察机关提供证据材料,检察机关根据新查明的犯罪事实依法追加起诉,通过全面依法指控,准确有力惩治“恶意欠薪”行为,确保办案效果。

  3.协同化解涉案风险,拓宽渠道追讨欠薪。由于本案被害人人数众多,被欠薪工人诉求强烈,极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检察机关做好工作预案的同时,与区管委会组织与人力资源部、应急管理局信访办等部门联动,耐心释法说理,安抚工人情绪,引导理性维权。同时,与区劳动监察局、涉案建设公司多次沟通,协调建设公司积极筹得薪资441万余元垫付给欠薪工人。检察机关还对部分生活困难的被害人开展了国家司法救助,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劳动成果得到有效维护。

  4.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完善机制。针对本案反映出的农民工用工及工资支付方面的监督管理问题,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与人力资源部发出检察建议,从全面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职责,督促加强对农民工劳动用工的监督管理,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区管理委员会采纳检察建议,建立完善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动机制,定期共同开展专项整治,建立了打击“恶意欠薪”长效合作机制。

  【典型意义】

  1.依托“两法衔接”强化立案监督,从严打击恶意欠薪行为。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对于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经刑事立案追缴仍不履行支付义务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从重打击、从严惩处。检察机关主动履行监督职责,依托“两法衔接”机制,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排查工作,发现线索及时启动立案监督。坚持以办案为核心,综合运用提前介入、自行补充侦查和协调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等方式完善证据,注重全过程接收被害人提供的新证据材料,依法从严从快批准逮捕,有新的犯罪事实依法追加起诉,准确认定。对于态度恶劣、拒不认罪悔罪的,从重提出量刑建议,有效发挥刑罚的惩治和震慑作用。

  2.打击、追讨、司法救助同步,守护“民薪”赢得“民心”。该案涉案金额大、受害人数多,案发时正值疫情期间,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坚持依法惩治“恶意欠薪”违法犯罪与“为民办实事”并重。在妥善处理农民工群体追索欠薪诉求时,检察机关协调相关单位共同商议挽回被欠薪工人工资损失的解决方案,并依法开展司法救助,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合力。主动服务社会发展大局,深入调查研究,发现案件背后的社会管理漏洞,通过发出检察建议系统性、根源性解决相关问题,推动诉源治理,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2.湖南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柏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基本案情】

  2020年4月至6月,湖南省张家界市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柏某,陆续招用郁某某、王某某等人从事公司电子加工等工作。工作期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拖欠郁某某、王某某等30名员工工资共计137119元。劳动监察保障大队先后向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及柏某下达四次行政指令,责令其支付所欠员工工资,逾期仍未执行,同时柏某以在外地出差为由拒不接受行政指令发放拖欠员工工资,并频繁变更联系电话,逃匿支付员工工资。

  【诉讼过程】

  2021年10月28日,柏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经桑植县人民检察院批准,2021年11月9日被执行逮捕。同年12月3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期间,柏某与30名劳动者达成还款协议,并支付部分拖欠工资67750元。经召开听证会,2021年12月24日检察机关决定对其改变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经审查,2022年6月1日检察机关追加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为被告单位,对该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柏某提起公诉。柏某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适用缓刑,对被告单位判处罚金。一审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被告单位及被告人认罪服判。

  【检察履职情况】

  1.依法批准逮捕,切实保障刑事诉讼,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该案提请批准逮捕时正值春节前夕,被欠薪人数较多,农民工要求追回欠薪的诉求强烈。犯罪嫌疑人长期逃匿在外,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公安机关从外地抓获到案,鉴于其具有逃跑可能,检察机关依法对柏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释法说理,追回部分拖欠劳动报酬。依法追缴劳动报酬对30名农民工尤其是其中的多名贫困户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强化对柏某的释法说理工作,促使其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危害性,侵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考虑到公司经营受经济形势影响,柏某经济状况无法支付全部欠款,经与被害方代表多次沟通,最终促使柏某达成了部分支付劳动报酬的还款协议。2021年12月8日,柏某委托家属代为支付部分拖欠工资67750元。

  3.能动履职,追加遗漏欠薪被害人。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有遗漏的被害人,及时通知公安机关、行政执法部门联系相关被害人,在补充工资明细表、向柏某核实情况等相关证据后,继续帮助追讨遗漏部分被害人工资,最终全部被害人的权益均充分得到保障。

  4.全面审查在案证据,追加起诉被告单位。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证据时,发现拖欠工资、双方签订合同的主体均是劳动者和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是追加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为被告单位,最终法院对被告单位判处罚金。

  5.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力提升办案质效。在柏某与被害人达成还款协议后,检察机关召开了听证会,经听取各方面意见,为保障企业继续经营,对柏某变更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同时,检察机关继续关注柏某的还款落实情况,发现其已在积极筹措资金还款,并自愿认罪认罚,综合其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表现,司法局出具的社区矫正意见等,依法对柏某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典型意义】

  当前办理此类案件中,存在追究自然人犯罪多、追究单位犯罪少,单位犯罪认定难度大的问题。本案检察机关在案件审理中,发现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没有追究相关涉案单位的刑事责任。在进一步审查案件事实证据后,检察机关发现本案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是经工商登记依法成立的合法单位,具备主体资格,郁某某等30名员工均是与该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构成单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了充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最大限度追讨回欠薪,检察机关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追加为被告单位进行起诉,为欠薪企业划出红线。

  3.江苏潘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起诉案

  【基本案情】

  2019年,江苏省宜兴市某有限公司承建沛县新城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2020年3月至7月间,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潘某某从发包公司结算工程款和工人工资等合计人民币1816万余元。但其收到款项后并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各工程队劳务工资,共计拖欠23名工人工资67.44万元。工人多次投诉、信访反映此情况。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0年12月6日、12月18日先后两次向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但潘某某逃匿外地拒不支付。

  【诉讼过程】

  2020年12月23日,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该案移送至沛县公安局立案侦查。2021年3月10日,检察机关对潘某某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综合考虑疫情影响、稳定就业、助民企纾困等多种因素,建议公安机关对潘某某变更强制措施。在潘某某认罪认罚、全部清偿拖欠工人工资、取得被害人谅解后,2022年3月2日,检察机关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检察履职过程】

  1.准确把握“恶意欠薪”逮捕标准,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潘某某作为民营企业经营者,拒不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并逃匿外地,引发上访,在审查逮捕阶段拒不认罪,对于发包方支付的工程款拒不交代去向,具有妨碍诉讼的可能。检察机关聚焦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详细查阅工人工资清单、企业账目往来等材料,主动对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确认潘某某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且逃匿的事实后,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保就业促稳定,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在批捕后的侦查阶段,潘某某的辩护人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检察机关及时开展实地走访,了解到该涉案企业承揽的工程系沛县民生工程,工人达100余人,且案发正值疫情初期,经济下行,若继续羁押潘某某可能对企业发展及职工就业产生较大影响。经充分考量农民工的稳定就业及涉案民营企业的持续经营问题,检察机关对潘某某开展了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建议公安机关对潘某某变更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3.开展多方协作,促成农民工工资全部清偿。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期间,检察机关主动邀请工程发包方、工人代表、辩护律师进行面对面沟通。向工程发包方阐明案件事实及工人疾苦,促使发包方先行垫付工人工资30余万元;向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开示全案证据,逐笔核算发包方向其支付的工程款,督促潘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支付剩余拖欠的30余万元工资,促成工人工资全部清偿,化解了工资拖欠矛盾;向工人代表耐心释法说理,促使工人对潘某某予以谅解。

  4.深化诉源治理,督促启动企业合规审查。针对涉案企业在财务和人事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涉案企业表达合规意愿后,2021年10月,检察机关邀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启动企业合规整改,设立合规事务部,补充制定《合规管理办法》等制度,构建合规文化体系;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公布用工主体的联系方式及劳动保障监察投诉电话;建立农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加强考勤统计;设立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被拖欠工资;明确施工方、分包方具体职责,完善劳动合同、进出场登记、考勤等方面的管理。2022年1月15日,该企业合规整改完毕并通过验收,累计建立完善相关制度5项,整改问题12个。

  5.开展专项调研,制发检察建议力促行业规范。鉴于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欠薪问题频发,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化诉源治理,检察机关向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阅了近三年欠薪案件,发现存在立案调查不及时、“两法衔接”意识不强、农民工权益保障不到位等问题。2021年6月,检察机关向该局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其会同公安、住建等部门在全县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开展劳动监察执法培训,督促指导20余家企业完善劳动合同、用工管理等制度,全面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典型意义】

  1.依法充分履职,及时开展羁押必要性、起诉必要性审查。检察机关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等职能。坚持打击欠薪犯罪与追讨欠薪并重,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功效,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动态审查把握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变化条件,对已无继续羁押必要的,及时依法变更或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或向相关机关提出建议。尽可能实现案件办理和矛盾化解一体化推进,积极开展释法说理工作,主动对接辩护律师、工程发包方、犯罪嫌疑人家属等多方,必要时与行政主管部门衔接联动,促成劳动报酬足额支付,经审查对依法不需要刑罚处罚、没有起诉必要的,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2.依法启动企业合规整改,助推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应充分考量疫情冲击、经济下行等多重叠加因素,统筹做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等各项工作。坚持以法治稳企业稳预期,对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开展羁押必要性、起诉必要性审查,最大限度降低刑事司法活动对涉案企业的影响,为工人持续就业提供稳定的工作环境,对涉案企业开展企业合规审查,推动企业建立合规体系,完善用工、薪资及财务管理各项制度。推动民营企业规范运营,以“真合规”“真整改”助推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4.贵州刘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起诉案

  【基本案情】

  刘某某系某劳务公司法定代表人。2021年4月,该公司从贵州某建筑公司承接贵阳市双龙航空港经济区某施工项目,刘某某雇佣李某、王某等18名农民工加工制作“钢筋笼”。工程结束后,刘某某仅向李某等人支付部分工资,李某等人多次讨薪未果,于2021年9月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该情况。经调查,发包方已全额支付工程款,刘某某在有能力支付的情况下,拖欠李某等18人工资23.32万元。劳动监察部门向刘某某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限期支付。至整改期届满,刘某某仍未支付。劳动监察部门遂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2021年11月11日刘某某到公安机关自首。

  【诉讼过程】

  2021年11月12日,刘某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刑事拘留,同月15日公安机关向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查逮捕。检察机关积极推动矛盾化解工作,刘某某表示愿意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南明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于2022年10月25日将该案移送南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因犯罪情节轻微、社会矛盾已得到有效化解,2022年11月3日,南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履职过程】

  1.紧扣关键节点促进矛盾化解,依法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审查逮捕阶段,检察机关通过走访被害人,发现春节将至被拖欠工资的18位农民工仍奔波在讨薪维权路上,其中王某在施工中受伤亟需治疗,因家庭困难无力支付医疗费用,只能靠工友们捐款医治。为保障农民工在春节前能及时拿到欠薪,办案人员多次释法说理,刘某某终于表示愿意筹款支付所拖欠工资。鉴于刘某某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不捕有利于其筹措资金支付工人工资,遂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在检察机关督促下,春节前刘某某将拖欠的23.32万元全额支付,18名农民工表示谅解刘某某。审查起诉阶段,综合考虑刘某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且获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该案符合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处罚的条件,检察机关依法对刘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2.制发检察建议,引导开展小微企业合规。办案中,检察机关发现刘某某经营的劳务公司存在工资支付制度不健全、资金管理混乱、管理人员法治观念淡薄等问题。该公司虽为小微企业,但在本市承接多个建设项目,涉及农民工上百人。考虑到公司有合规意愿,检察机关遂通过检察建议督促其开展合规整改。该公司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堵塞管理漏洞。通过2个月的合规考察期,检察机关及相关部门对企业合规整改进行验收,检察机关组织召开听证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听证员意见,一致认可企业整改成效,经评估通过合规考察。

  3. 推动诉源治理,构建常态化治理体系。为进一步抓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工作,南明区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233”工作法,即深化提高政治站位、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两项认识,立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立案监督与侦查活动监督三项职能,搭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专案查办、“诉前和解+检调对接”“行政+司法+新媒体”衔接融合三项机制,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开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专案查办通道,抽调业务骨干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因案施策,2021年以来为70余名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80余万元。检察机关将执法办案与化解社会矛盾相结合,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的衔接配合,将涉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类案件纳入诉前矛盾调解工作范畴,促使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2021年以来办理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全部实现“一案一和”、案结事了。

  【典型意义】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办理是“小案件、大民生”的生动写照。检察机关在拒不支付劳动案件办理中,除了发挥刑罚的打击震慑效果,更重要的在于帮助农民工追回被拖欠的工资,增强执法活动的实效性。本案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中属涉案金额不大的“小案”,但检察机关不因“案小”而简化工作、简单办理,而是将帮助农民工拿回血汗钱、救命钱始终作为根本职责与重大使命,在“小案”上下“大功夫”。检察机关积极能动履职,深入实地走访,了解到个别多次讨薪未果的农民工面临着就医、生活等实际困境,单纯的刑事打击、就案办案并不能直接缓解被欠薪者的困难处境;及时组织劳资双方座谈,联合多部门制定追缴工资方案并督促落实到位;督促涉案人员及时筹集资金,直到帮助农民工拿回血汗钱。把每一个关系老百姓利益、弱势群体保护的“小案”当成检察机关“天大的案件”认真办理,是检察机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生动写照。

  5.湖北兰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基本案情】

  兰某某系鄂州市花湖经济开发区海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海旺公司)法定代表人。自2018年起,海旺公司因经营不善,陆续出现拖欠员工工资情形,截至2021年12月,海旺公司共拖欠王某、金某某等28名员工工资153万余元。

  2021年10月14日,鄂州市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兰某某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兰某某于同月25日核对《员工拖欠工资投诉表》并到区人社局接受调查。兰某某核对员工工资后,承诺在40天左右支付拖欠的工资。区人社局于10月25日向海旺公司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海旺公司于同年11月6日前足额支付拖欠的员工工资,但兰某某在承诺期限内未支付拖欠工资。区人社局于同年12月8日和12月13日多次发送短信要求兰某某于当月13日之前到区人社局接受调查。兰某某回复收到短信并说明其在十堰市处理欠款事宜,三日内返回鄂州。后未如期接受调查。

  【诉讼过程】

  2022年1月19日,区人社局以兰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鄂州市公安局鄂城区分局于2022年3月4日决定对兰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立案侦查。3月7日,兰某某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上述事实。5月31日,鄂州市公安局鄂城区分局以兰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提请鄂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该院于同年6月13日决定对兰某某不批准逮捕。后在检察机关建议下,公安机关决定对本案予以撤销。

  【检察履职情况】

  1.严把事实证据关,依法审查是否构成犯罪。检察机关经审查发现,兰某某辩解其离开本地并非逃匿,而是去筹集资金以支付拖欠员工的工资。因本案未查明兰某某到十堰的具体情况,也未查明兰某某及海旺公司名下资产情况,检察机关遂要求公安机关及时补充上述证据,同时积极开展调查。经向多名员工调查得知,兰某某从2021年开始出现嗜睡不醒症状,而后返回十堰市休养,但电话、微信并未失联,经公安机关传唤后能够及时到案。经审查认为,兰某某未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接受区人社局调查,但其能够作出合理解释且并未失联,因此不能认定兰某某系采取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后公安机关查明海旺公司账户和兰某某个人账户均无资金,兰某某无转移财产或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据员工代表反映,大部分被欠薪员工均在海旺公司长期工作,一致认为兰某某为人仗义,公司经营不善也是客观原因所致,他们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是担心兰某某转移财产,从而导致其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根据2020年最高检《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要充分考虑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注意把握企业因资金周转困难拖欠劳动报酬与恶意欠薪的界限。检察机关经综合分析,兰某某的行为不属恶意欠薪行为,不宜认定为构成犯罪,遂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2.开展公开听证,有效化解员工心结。检察机关同步引导劳动者通过现行法律规定的救济途径依法维护合法权益,邀请镇党委书记共同上门释法说理,并为解决欠薪难题研究方案,最终达成通过民事诉讼进行维权的初步意见。鄂城区人民检察院组成刑事检察官和民事检察官联合办案团队,针对是否对兰某某批准逮捕和是否民事支持起诉召开听证会,员工代表和听证员一致同意不批准逮捕兰某某,并同意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

  3.民事支持起诉,保障员工合法权益。鄂城区人民检察院查明兰某某公司陷入困难,无法正常生产经营,虽然没有支付拖欠工资的资金,但名下有土地和资质等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围绕员工要回被拖欠工资这一主要诉求,决定刑民协同履职、一体化办案。民事检察官迅速介入,引导员工首先通过民事诉讼进行确权,防止资产非正常转移。在征得涉案员工同意后,鄂城区人民检察院又及时向鄂城区人民法院支持起诉。2022年6月31日,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在办理本案中,注重统筹兼顾,刑民协同,能动履职,充分发挥刑事检察和民事检察职能联动作用。检察机关要通过沟通协调,将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化解民事争议职能与人社部门劳动监察职能相衔接,共同推动解决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整治工作。通过定期召开刑事、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联席会议,强化信息共享、线索移送、一体化办案,防范化解劳资矛盾。刑检部门发现相关案件属于民事纠纷,且有必要支持起诉的,要及时通报民事检察部门。同时,民事检察部门发现案件中存在犯罪线索的,应主动通报刑事检察部门,使检察机关助力保障民生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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