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一审被判死缓******
中新社北京1月10日电 (记者 张素)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1月10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国家安全部原党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刘彦平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刘彦平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公开资料显示,刘彦平生于1955年8月,河北丰南人,1974年4月参加工作,197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22年9月,官方通报刘彦平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他被指涉及政治、组织、廉洁等多个方面问题,并涉及“参加孙力军政治团伙”等。
如今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2年,被告人刘彦平利用担任公安部警卫局副局长、政委、局长,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副部长,国家安全部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中央纪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组组长、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十九届中央第五轮巡视第十四组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工作安排、车牌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4亿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彦平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刘彦平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大部分赃款赃物及孳息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法院称,根据刘彦平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国家、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知,2022年11月17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刘彦平受贿一案。根据官方当日通报的庭审过程,刘彦平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完)
第73集团军某旅:新质作战力量“攥指成拳”******
第73集团军某旅
新质作战力量“攥指成拳”
解放军报讯 记者向黎鸣、特约通讯员喻润东报道:春节假期刚结束,第73集团军某旅一场合成营对抗演练打响。该旅领导介绍,此次演练,侦察无人机、指控通信装备等新质作战力量悉数亮相,有效提升了部队战斗力。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增加新域新质作战力量比重,加快无人智能作战力量发展,统筹网络信息体系建设运用。”该旅领导介绍,作为陆军新型合成部队,近年来他们陆续列装多型信息化装备。为最大限度挖掘新装备潜能,他们在演训中提高险难课目比重,持续强化作战效能发挥、指挥链路贯通、作战体系融入,推动新质作战力量“攥指成拳”。
“前方发现‘敌’隐蔽火力点……”指挥车内,该旅合成一营营长何璇紧盯屏幕,接收无人机回传的战场情报。发现“敌”隐蔽火力点正好处于夺控要点时,何璇果断下达“呼叫炮火支援”的指令。随着一声令下,炮火顷刻间覆盖目标,实现精确毁伤。
该旅领导告诉记者,下一步,他们还将与友邻部队探索建立长效联训机制,针对多种作战力量运用制订联演联训计划,重点突出作战力量编组联训、指挥信息系统综合演练等内容,全方位提升战场信息收集、辅助决策研判、精准火力打击等实战能力。(解放军报 作者:向黎鸣、喻润东)